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张克雷)“老赖的车在县城杜康大道,你们快来扣车吧!”2017年2月12日19时27分。汝阳法院执行局长任本育吃晚餐的时候接到申请人电话。任本育放下筷子,并立即通知执行干警快速到法院集合,准备对老赖车辆实施扣押。
汝阳县人民法院(2015)汝民初字第4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亚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与被执行人汝阳县城关畅响歌厅、汝阳县时代华纳广告有限公司、赵莉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分别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三被执行人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汝阳县时代华纳广告有限公司名下的十台厢式货车,本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将查封的十台厢式货车交付本院,但被执行人拒绝交付,也不提供车辆下落。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正在县城杜康大道做宣传时立即向执行局举报线索,这才出现开头的一幕。执行局局长任本育带领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正在县城杜康大道做宣传的八台厢式货车围堵住,成功扣押老赖八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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