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 11月25日,申请人王某激动地来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吉利分局,高兴地领取了七十万元的承兑汇票,对执行干警一连声地表示感谢。
原来在两年前,王某把100万元借给被告梅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后,梅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不但不能支付到期借款利息,本金100万元也无力偿还,王某无奈将其诉至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王某与被告梅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梅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5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9.98万元,共计119.98万元;原告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不得再因本案事由相互追究其它民事责任。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梅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并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向原告王某履行还款义务,9月27日王某遂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吉利执行分局提出对被告梅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予以强制执行的申请。
执行分局受理后,多方查询被执行人梅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未果。10月13日,王某得知河南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一笔货款26.53万元将要付给梅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也有一笔72万余元的到期债权即将付给梅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执行分局。案情就是命令,得到消息后,局长李卫勇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赶往河南济源,一路奔袭山西长治。经过双管齐下的多方做工作,终于将这两笔款项执行到位,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陶良良 李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