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张伯伟)日前,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连续奋战,成功破获“8.2”交通肇事逃逸案。
8月2日晚,洛宁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洛宁县赵村乡西王村路段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一小孩后逃逸。”接报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处置。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由于事发时间是夜晚,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且事发路段也未发现任何遗留物,受伤小孩家属仅能提供:“发生事故的是一辆二轮摩托车,什么型号都没有看清楚”。事故中队民警根据案情兵分三路开展工作。一路调取查看周围通往各个方向路段上的监控,一路对案发现场周边、公路沿线开展调查走访;一路在现场周围粘贴悬赏告示,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民警通过连夜调取周边卡口监控,发现有一辆二轮摩托车案发时段快速通过事故现场,但由于视频清晰度不高,无法确定具体车型和号牌。办案民警根据车辆由西向东行驶,决定将视频监控查询范围由事故现场向东延伸,调取陈宋路段高清卡口监控。通过对案发地到监控地点实地测量,估算由事发地点到陈宋卡口时间约为4分钟,锁定了车辆通过卡口大概时间,通过对陈宋卡口照片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梳理,在所有照片中发现一辆车号为豫CVK658号二轮摩托车,该摩托车上有两人,驾驶摩托车人为一青年男子,上身着绿色短袖,在通过卡口过程中有用手遮挡脸部的动作,并且大灯关闭,由此判断该摩托车有重大肇事嫌疑。通过查询车辆登记信息,豫CVK658号二轮摩托车车主为洛宁县马店乡田村(赵某军),又通过河南人口信息库查询,赵某军有两个儿子,其二儿子赵某飞与监控照片上驾驶摩托人极为相似。办案民警立即赶赴马店乡找到赵某军和赵某飞,在大量证据面前,赵某飞对驾驶摩托车交通肇事故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赵某飞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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