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魏孝群)一对通过上网认识的青年男女,在去小卖亭买水时与店主发生争执,男子打伤店主、损坏物品后逃跑。女子拒绝说出男子身份信息,拒不配合警方调查,提供虚假证言,零口供被拘留。男子在事发两个月后,于8月17日也被拘留。
6月17日下午17时多,一对青年男女到涧西区南昌路某路边小卖亭买水,俩人各自拿一瓶饮料付过钱,走出十几米喝了半瓶后,男子又返回称自己喝的饮料不是可口可乐、称卖的是假饮料,店主回答你拿的本来就不是可口可乐,说着,男子又拿了一瓶“芬达”饮料就走。50多岁的店主袁先生以其又拿的饮料没付钱,拦住不让其走。男子与店主袁先生因此发生争执、厮打。
男子情绪激动,在骂的同时,还用手、用水瓶打袁先生的头部数下,还把小卖亭门口摆放的烤肠箱打翻在地。与男子同行的女子大声喊着让打人男子“快跑”,男子逃跑。女子也企图逃跑时,被路过群众和店主等人拦住,后被接到群众报警的南昌路派出所民警控制带回。店主袁先生经医院检查,被打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
女子窦某被带回后,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拒不交代同行打人的男性朋友身份信息,对民警询问的事情经过和事实一直保持沉默,拒绝回答问题,拒绝在笔录和案件材料上签字。
民警根据受害当事人袁某和现场群众的证人证言,以及附近监控视频等证据,于事发当日,以提供虚假证言、“零口供”将女子窦某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处罚。
案发两个月来,民警多方调查寻找打人逃跑男子。慑于法律威严的压力,8月17日,打人男子岳某主动到南昌路派出所投案自首,供述了殴打小卖亭店主后逃跑的违法事实。
根据男子岳某的违法事实,南昌路派出所治安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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