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的天津人可在洛阳办身份证了

2016-05-12 10:0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魏孝群)5月11日上午,居住在洛阳、具有天津户籍的雷先生,从洛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张生智手中接过了在洛阳南昌路派出所受理办理的天津居民身份证。这标志着洛阳成为继郑州之后河南省受理天津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第二个城市。

  去年,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将河南作为10个试点省、市之一。去年6月河南省与天津市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去年11月,郑州丰产路派出所成为河南省受理天津户口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的首个城市。

  据了解,按照公安部部署,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河南省与天津、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各地全面实施。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洛阳市公安局确定:南昌路派出所作为洛阳受理天津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的试点。也是全省第二个试点。据悉,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范围仅限于在河南就业、就学、居住的天津市居民,受理地点设在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户籍办理大厅(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太原南路交叉口东北角)。

  在天津就业、就学、居住的河南居民,可以在天津市异地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验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学生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验《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学生证》,并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4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据了解,南昌路派出所户籍室夏季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5点至18点30分。户籍室电话:0379-63134218。

责编:徐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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