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20日起,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实行新的政策,根据新政策,参合农民在进行二次报销时,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昨天,省卫生计生委召开2015年新农合政策新闻通气会,会上,相关负责人除了通报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外,还提出了今年即将实施的一系列新农合基本报销新变化。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达70%
变化1
大病保险又被称为新农合二次报销,也即参合患者在进行新农合基本报销后再次进行的报销。
从今年5月20日起,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将有所提高。
“今年1月1日到5月20日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按上述规定重新核算补偿金额,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据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2015年,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起付线依然为1.5万元,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但是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将会进行提升。
5月20日前: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
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
10万元以上
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
5月20日后: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
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
10万元以上
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
变化2
“日间手术”费将纳入报销范围
今年年初,73岁的参合农民蔡先生患上了白内障,赶到当地县医院实施手术,为了能报销,和医生商量后,他办理了住院手续,在医院里住了三天。
事实上,在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在走访调研中,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的工作人员发现,一些病人为了能进行报销,一些医院为了吸引病人住院,于是,“小病大治”的情况便出现了。
“2015年,我省各地要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王耀平说,即日起,我省各地新农合办要结合当地情况,出台详细实施细则,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时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和各级门诊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他介绍,2015年起,对在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报销比例按照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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