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洛阳“轿车高速抛物致车祸” 警方证实两者无关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一条“轿车在连霍高速洛阳段抛物,导致后车躲闪不及发生车祸”的消息,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转发、议论。
但据河南商报记者核实,当日确有事故发生,所述轿车也有抛物行为,但两者之间并无联系。
尽管如此,此事件仍能让我们再一次认识到处理高速公路抛物行为的困局:处罚轻、取证难、危害性大。
被疯转的“新闻”
高速上抛物导致后车出事
5月15日和5月16日,一条“轿车高速上抛物,后车躲闪不及发生事故”的新闻在网上广泛传播。文中称,5月14日中午在连霍高速洛阳段上,从一辆轿车车窗内扔出的物品,导致后车躲闪不及发生车祸,事后抛物的轿车加速驶离。
文中引用了网友“@太阳是孤独”在5月14日13时03分发布过的一条微博,称“连霍高速洛阳市偃师段南半幅超车道,一辆车牌号为豫C8Q×××的黑色丰田凯美瑞,在超车道高速行驶中从驾驶位车窗扔出一个红牛牌子的饮料易拉罐,导致后方车辆躲闪不及酿成事故。肇事凯美瑞加速逃离现场”。
但高速交警方面后来发布的情况通报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交警发布通报
网友所说的抛物轿车 与这起车祸无关
5月14日发生在连霍高速洛阳段上的车祸,是一起亡人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发生在连霍高速694公里+700米北半幅洛阳站出口处。
5月15日晚间,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七支队经过细致调查后,针对此事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表示事故与网友举报的轿车抛物无因果关系。
两个疑问
网友提到的轿车究竟抛物了吗?答:确实抛了
高速交警方面也同时提到,网友所提到的丰田轿车,确实有过抛物行为。该丰田轿车车主李先生承认当日通行连霍高速时,司机曾抛物至中央隔离带,并表示已认识到了错误及危害性,愿意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罚。
高速交警方面表示,5月14日亡人事故发生时,网友“@太阳是孤独”发布了一条行车中抛物引发事故的微博,之后一些人将二者关联在了一起。
高速交警方面表示至今未接到与丰田轿车抛物行为引发事故的相关报警。高速交警方面透露,他们与网友“@太阳是孤独”联系欲了解情况,但一直未得到回复。
那车祸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答:可能与连续并道有关
七支队相关人士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根据警方掌握的视频资料和现场情况,5月14日事故发生前,事故车辆前方附近无其他车辆。
事发前,事故车辆曾从第二车道并向第五车道。事故中另一方的货车的行车记录仪也显示了相关内容。
所以,目前调查显示,车祸的发生似乎与事故车辆的连续并道有关。同时可以肯定的是,这起事故与抛物无关。
让人痛恨的“抛物”
处罚力度并不大
七支队民警称,单就高速公路行车过程中向外抛物行为本身来说,确定证据后,如果是司机抛物,罚款100元;如果是乘客抛物,罚款20元。
民警说,“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对乘客的处罚基本没有超过50元的,交通法更多的是对司机的限制和禁止。”相关人士认为,这次事件的传播,也说明了人们对于车窗抛物的痛恨,以及对高速公路上抛物危害性的担忧。
取证十分困难
高速交警人士称,高速公路抛物是很危险的行为,容易造成恶劣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一般在100~120公里/小时,前方如果来个易拉罐,砸碎车玻璃是很容易的,即使是一个塑料袋,也会让后方司机受惊、车辆失控。”七支队相关人士介绍,高速公路抛物行为的取证是很难的,除非有清晰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记录,或者抛撒过来的是前车车体物件,否则很难认定。
(记者 李江瑞 制图/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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