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能跨学期预收;开学3个月内,学生退学或转学,可退一半学费。昨天,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通知,明确我省已将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权下放到地方政府。
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权下放
据了解,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就由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我省已将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权下放到地方政府。按照新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现阶段,各地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但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学费、住宿费不能跨学期预收
另外,普通高中除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故退(转)学,就学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学费、住宿费。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对普通高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记者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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