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发布通告在全县范围内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2015-01-26 09:2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 (记者 徐孟国 韩思艺 通讯员 武建普)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汝阳县近期发布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在全县范围内禁止天然林采伐,人工林确需采伐的必须依法办理采伐、运输手续。需要外运的,凭采伐许可证办理运输手续。否则,按滥伐及非法运输处理。

  通告强调: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以及盗伐天然林栎类等树木进行袋料加工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对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做出了详尽规定:对于滥伐林木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3倍的罚款; 滥伐林木2立方米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 对于盗伐林木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 盗伐林木2立方米或幼树100株以上,滥伐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的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都有具体规定。

  通告最后强调: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实行行政首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管护不力,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源泉管理力度,教育群众爱林护林。县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毁林案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运输等涉林犯罪,确保林政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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