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开始评级

2014-04-30 08:1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2014年4月29日起,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全市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单位进行星级评定。

  洛阳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将从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服务要求、安全要求、绿色环保、经营活动、住宿设施、餐饮设施、购物设施等各方面情形,按旅游业态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用星级表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四星级。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经过星级评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消费者投诉,经评委会查实后,根据责任情节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撤销星级处理。被降低等级的,由各级评委会按照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重新换发降低后的星级标志牌和证书。

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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