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崔学庆 安玲英)近日,家住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吕家村的吕某来到新尉园区司法所,请求解决一起工程欠款问题。新尉园区司法所副所长黄兴迅速介入,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2015年12月13日,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经过协商,将承包的新尉园区保燃科技园七号、八号、九号、十号、十二号的厂房吊车项目承包给吕某,双方商定安装费用为每平方米1.8元,安装面积共计26338平方,费用共计47408.4元。开工几天后,吕某在给工人发放工资后,发现如果按照每平方米1.8元开工不划算,自己赔钱了。于是就找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张某协商此事。为便于协商,吕某又找来临近公司的张总,尚王村的王某以及吕家村的负责人等作证,几个人在保燃科技园的活动板房里商量。吕某提出,这个工程按工时计算工钱比较划算。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两个负责人李某和张某没有明确表示拒绝,也同意按照吕某的说法试一下,于是,双方就达成了一个默认的新口头协议。
2016年,吕某按照协议的约定如期完工,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也同样按照约定先行支付了吕某第一批工程款30000元。2016年12月底,吕某去公司要第二批工程款的时候,双方发生了争执。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坚持按双方的原协议进行,要支付余下的17408.4元。吕某却坚称如果按当初约定好的口头协议,按工时算,总计工价是83200元,你们已经支付30000元,还下欠53200元,双方分歧较大。
了解了案情的来龙去脉后,黄兴副所长立即找来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核实情况。据李某交待,吕某不想履行原来的协议,嫌不划算,并提出要修改原来的协议。李某考虑吕某是当地人不好惹,就没明确表示反对,吕某则视为同意,现在公司仍继续按照原来的协议支付吕某工程款,吕某坚持要按照新约定的口头协议支付余下的工程款。近一个月来,吕某已经停了他们公司六次电了。李某无奈下就报了警,派出所出警了解情况后,让他们去司法所调解。黄所长指出,因为你们之间有这么一个口头协议,所以吕某才又重新开工,如果你们当初明确拒绝吕某提出的新协议或者坚持按原协议履行,也不会出这样的麻烦事,况且有这么多证人在场,都能证明你们之间达成了新协议,至于你是不是被迫答应的,口头上不说,都视为同意。李某自知有说不出的苦,就表示要回去商量一下。
2016年12月27日,双方再次来到新尉工业园区司法所,在新尉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李某付给吕某工程款共计68000元,此前已经支付过30000元,下欠的38000元于2017年元月3日前付清。
日前,新尉司法所副所长黄兴特地打电话回访此案,得知李某已付清了下欠的工程款,双方再无任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