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崔学庆 见习记者崔学风)与朋友小酌几杯无可厚非,但若不顾生命安全一味酗酒买醉,出了事就要担责领刑。近日,经通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江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通许县朱砂镇的李江和段某既是朋友又是生意伙伴,曾一起做收购生猪的买卖。2015年12月22日上午12时许,李江和段某收猪返回县城,应段某朋友杨某邀请,李江、段某和杨某三人在该县咸平大道西段一家饭店喝酒吃饭。期间,三人热情高涨,共喝下3瓶白酒。15时许,酒终人散,杨某独自离开,李江则驾驶一辆豫BUF1**号轻型货车载着段某沿该县迎宾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去开封市南郊收猪。当李江驾车驶上兰南高速进站口后不久,困乏的李江就将车停靠路边睡着了。临近黄昏,酒醒后的李江发现后排座上的段某鼻孔出血,已没了呼吸,便强行倒车下高速把段某送回其家中。段某家人见状随即报警,后李江被查获。
经检验,李江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124.2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江醉酒后仍上高速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李江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此外,李江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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