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19人实载40人 通许一客车司机涉危驾被公诉

2016-04-25 16:1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崔学庆 见习记者崔学风)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前,对于营运车辆超载、超速的处罚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仅仅是记分、罚款。可是,如今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已入刑,司机万不可掉以轻心!4月18日,通许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也将成为开封市首例因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而面临刑事处罚的驾驶员。

  3月18日17时35分,通许县交警大队在326省道厉庄乡靳岗路段查获了一起客车严重超载案件。该少林牌中型普通客车正沿通许县至玉皇庙镇由北向南的公路上行驶,被拦下后,该车王某驾驶员趁机溜走。经查,该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40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3月22日,该车驾驶员王某主动投案自首。

  据悉,案发当天是星期五,正值学生放假,在县城东关停车点,王某驾驶的客车一下涌上来了特别多的中小学生,车的过道上,车门前站的全都是人,被挤成满满一大车。司机王某非但没有阻拦,反而鼓励乘客让道,能多载更多人。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进行的修订,其明确规定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属危险驾驶机动车。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强迫、指使驾驶员严重超载、超速驾驶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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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重超员的立案标准:

  (1)驾驶大型客车,超员50%以上或者超员15人以上的。

  (2)驾驶中型客车,超员80%以上或者超员10人以上的。

  (3)驾驶小型、微型客车,超员100%以上或者超员7人以上的。

  (二)严重超速的立案标准: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且时速在90公里以上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100%以上,且时速在60公里以上的。

  (3)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时,超速50%以上,且时速在30公里以上的。

  (4)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速50%以上,且时速在90公里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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