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将款项送到当事人手中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崔学庆 见习记者杨晓佳)3月18日中午,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第七合议庭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将13000余元赔偿款送到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伤者贾某家中。
2014年12月19日14时50分,被告张某驾车沿2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南神岗村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撞倒包括原告贾某在内的7人路人不同程度伤残,直接损失近百万。考虑到原告贾某双腿因伤致残,子女均是在校学生,家庭负担沉重。得知这一情况后,顺河回族区人民东郊法庭当即立案,并为这一困难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快审快结,依法判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公司赔偿款到位后,考虑到当事人的出行不便,主审法官宋瑞卿法官不辞辛苦亲自到当事人家中为其办理领款手续,送款上门。贾某从法官手中接到赔偿款时,既高兴又激动,连连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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