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崔学庆 见习记者何桂鸿)近日,开封市禹王台区食药监局收到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法规二处“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六条法律适用的问题咨询”的回复。回复称,禹王台区食药监局提出的修改意见被国家总局法制司采纳,并对该局提出表扬。
据介绍,这是该局发扬“啄木鸟”精神、培养执法人员严谨学风、狠抓法规政策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该局针对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薄弱,执法经验欠缺等问题,立足于打造学习型和专家型监管执法队伍,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
通过严格的培训和严厉的执法,进一步规范了禹王台区食品药品市场的秩序,有力打击了食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辖区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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