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崔学庆 见习记者崔学风 通讯员李刚强)如今社会,电动车呈激增态势,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一般人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殊不知电动车因车速太快,发生交通事故,同样会担责判刑。近日,经通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雪(化名)被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4月30日20时许,家住通许县孙营乡的90后女孩胡雪骑电动自行车从县城回家,当沿该县行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俪景湾小区大门东侧时,与前方同向步行年过七旬的陈老太相撞,致陈老太受伤,车辆损坏。胡雪随即拨打急救电话。陈老太经医院救治无效于5日后去世,经鉴定,符合重度颅脑损伤而致死亡。经认定,胡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据胡雪交代,当时天色已晚,尽管车灯亮着,但因车速较快,离二三米远才看见前面一行人,没判断好其行走方向,刹车时已晚。事后,胡雪对自己的过失犯罪行为追悔莫及。
鉴于被告人胡雪能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加上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9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对方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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