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见习记者 崔学风)两个年轻人做梦想发财,却不走正路,干起了修改高校学生成绩信息的“买卖”。近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刘甲、刘乙有期徒刑五年。
24岁的湖北人刘甲,本科毕业后一直赋闲在家。2014年3月,刘甲上网时发现杭州正方教务系统(目前我国高校普遍使用的教务系统平台)有漏洞,能进入系统修改数据。随后刘甲在网上发布了他可以修改高校学生成绩的信息。同样待业的26岁河南人刘乙看到信息后主动联系刘甲,意图通过篡改高校学生成绩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人一拍即合,随即开展“谋利”业务。刘乙负责“拉客户”,联系要修改成绩的在校学生,刘甲负责网上操作。2014年3月到5月,二人进入杭州正方教务系统先后篡改了郑州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河南大学等知名高校多名学生的成绩,共获利29000元,刘甲分得9700元,刘乙分得19300元。案发后,刘甲和刘乙分别于2014年9月和6月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顺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刘甲、刘乙违反国家规定,侵入高校计算机教务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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