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见习记者 崔学风)外地商人来尉氏县投资建厂,所在地村民张某无端采取威胁手段,强迫投资商以高价购买其提供的建筑材料,案发后,张某被依法定罪处罚。
2015年3月,河南一农牧有限公司在尉氏县岗李乡张家村投资修建厂房。厂房施工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私自将建筑材料运到工地,并告知该投资商刘某,如果其不使用自己提供的建筑材料就不能在张家村工地施工,以此来强迫刘某使用其提供的砖、水泥等建筑材料及劳务人员。后经调查核实,张某提供的建筑材料明显高于市场价,造成了刘某在张家村的建筑工程损失严重,严重影响了尉氏县的投资环境。
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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