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崔学庆 见习记者冯站星)众所周知,婚姻自由是婚姻当事人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可是还是有些人却因不同意离婚自由,甚至作出极端的伤人的举动。9月6日,经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虎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家住开封市通许县城关镇的张虎行和女友毛某是自由恋爱,并于2011年步入婚姻殿堂。结婚前,张虎行曾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患有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病根,毛某对男友仍不离不弃。婚后生活也算圆满,育有一子。可近年来,夫妻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吵,后分居。经双方家人多次调解,均不见成效,毛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遂提出离婚。张虎行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多次与妻子面谈,最终都是不欢而散。今年2月12日10时许,张虎行再次来到毛某家交涉。见妻子仍不回心转意,恼羞成怒的张虎行用自带的刀片,趁毛某不注意向其划去,造成毛某面部、颈部、手部多处被划伤。经鉴定,毛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虎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对方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虎行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该案是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张虎行身患疾病,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做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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