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李博文)家住焦作市马村区的王某和赵某是一对90后的小夫妻,平日靠打零工来维持生活,日子虽然过得清苦,但也有平淡幸福。2016年9月份,二人的女儿降生,但随着孩子的出生,家庭日常开销日益增多。王某和赵某文化水平不高,面对这样的生活困境一筹莫展。一日,王某听人说,济源有一家人现在想“收养”女孩儿,就产生了将女儿“送养”来换取生活费的想法。回家之后,王某将想法同赵某商量后,两人决定将孩子“送养”。2015年11月17日,王、赵二人在济源市承留镇将女儿以三万元的价格卖予翟某某,之后夫妻二人将该笔钱款挥霍。
焦作市马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和赵虽然出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但由于其二人主观上具有将孩子卖掉来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面对生活的艰辛中,二被告人并没有选择吃苦耐劳、勤奋工作,用自己的双手来为自己争取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而是选择违法犯罪,“走捷径”,来获取不义之财。由于二人对法律的无知,根本没有意识到贩卖自己的孩子也构成犯罪。他们的行为也为自己带来了严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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