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李博文)近日,郭先生来到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取其妻子生前住院报销的医药费时,意外发现这次的报销费用比之前多报销了10%。他说这种好事,是他妻子几次住院报销头一次遇到。
焦作市民郭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因慢性肾功能不全住院不幸去世。王女士今年先后于4月19日至5月30日、7月18日至8月13日两次在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两次医疗总花费53404.25元,其中合规费用43686.64元,除去新农合以及大病保险所报销的30020.64元,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又报销2133.2元,共计报销32153.84元。郭先生夫妻二人早在2009年就下岗在家。由于其视力残疾无法务工,家庭基本无收入,单靠低保和亲临接济为生,日子过得很艰难。他的妻子所患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每次报销完,剩下需要自理的几千元医药费对他们家来说也是一笔巨债。郭先生说:“这么好的政策早点有就好了,去年我老伴两回住院都没有这政策。别看这才多了两千块,这顶我小孩儿两年的学费了。”
郭先生多拿到的这两千多元报销医药费,是焦作市针对困难特殊群众专设的“特惠制”医疗保障,名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市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公司承办。2016年2月起,焦作市政府已为14.48万个困难特殊群众办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因病致贫在最基层遏制。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困难群众近已有1080人,理赔金额达130万。
据了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保一次报销、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之后的第三重医疗保障。该保险将按照保障最需、精准扶贫的原则,结合困难群体特点,合理设置理赔起付线,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并根据运行情况和筹资标准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焦作市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住院费用达不到1.5万元的,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超过1.5万元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由大病补充保险给予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