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首签拒执“老赖”逮捕决定书

2016-12-02 17:0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张某朝,于2016年12月2日被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并由邓州市公安局依法宣布逮捕,张某朝被送交至邓州市看守所进行关押,等候即将开始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的刑事诉讼审理程序。

  张某芹、张某朝均由邓州市湍河办事处的张某、尹某夫妇收养,形成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张某朝一直和其养父母生活,张某芹出嫁后在邓州市内生活。张某、尹某分别于2007年1月和208年5月因病去世,生前在金雷居委会居住砖木结构屋架房五间,其中正房三间、偏房两间。张某、尹某去世后,张某芹于2010年10月将哥哥张某朝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养父母生前遗留下来的房地产。诉讼中,张某朝擅自将养父母的房屋拆除。

  2011年4月12日,邓州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将原告张某芹分得的房屋(东边主房一间半和偏房一间)恢复原状”。判决书下发后,张某朝未上诉,(2010)邓法民初第15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6月28日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张某朝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张某芹于2011年7月12日向邓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无论执行法官怎么劝说,张某朝仍不履行义务,反而在房屋旧址上与人联建开发房屋。2011年8月25日,邓州法院决定将张某朝拘留15日。后该案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张某朝尽快履行义务。结果,张某朝仍然拒不履行,当起了“老赖”。

  近日,强制执行申请人张某芹向邓州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张某朝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接到强制执行申请人张某朝的《刑事自诉状》之后,邓州法院随即启动了张某朝涉嫌拒执罪的刑事自诉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张某朝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刑事自诉案,在邓州法院已经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并由该院刑事审判一庭择期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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