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了30多年的一名老法官颇有感触地说:“现在眼里看的,耳朵听的,经常议的,最多的是廉政,‘廉’字已深深扎根心里,融入血脉,这是一种要求、一份责任,更是院党组的一片关怀。严是爱,宽是害,真正意义上对干警的保护是耳提面命,经常教育、提醒、敲打我们的干警不要做违背群众利益、违背良心的事。”
监督:不留缝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狠抓教育的同时,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非常重视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他们遵循“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原则,通过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起横向监督、纵向监督、跟踪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机制。
2012年9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活动。该院组织院领导、资深法官,采取集中封闭形式,对当年已结案件全部评查一遍。评查结果出炉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平添了些忧虑:卷宗装订不完整、文书校对不认真、裁判说理不透彻、引用法律不规范、开庭合议走过场等诸多问题暴露无遗。
在一连通报、处分了6名干警后,针对评查暴露的“承办法官一人说了算”、“执行分权制衡机制落实不到位”、“领导审核把关不严”等深层次问题,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出台了五项制度:一是预合议制度,开庭前合议庭预先合议,熟悉案情,找准当事人争议焦点,提高庭审针对性,严防开糊涂庭、办糊涂案;二是院长签发文书制度,除撤诉、调解案件外,法律文书一律由主管副院长签发,严防不合格案件损害法院形象;三是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副院长主持召开,审判专家对案件集体把脉,严防一人说了算;四是发、改案件异议反馈制度,要求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发回、改判案件,制作书面意见书送交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无异议的,由主管副院长签发文书,提出异议的,一律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讨论,严防上下级“踢皮球”,推诿责任;五是庭长列席合议庭制度,庭长一律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加强监督,严防不合议、假合议、合议走过场。
对于五项工作制度的出台,许多法官表示,抓到了点子上,牵住了“牛鼻子”,可谓行家里手的点睛之笔。
为配合五项制度的落实,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相继完善了三大环节监督机制:在立案阶段,重点监督有案不立、告状难、人为分案以及争管辖权、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在审判阶段,重点强化对案件承办人的监督,防止职权滥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其中,对刑事案件,重点防范承办人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私下接触代理人、辩护人,擅自处理赃款赃物;对民事案件,重点防范“三同办案”、拖延办案、超审限办案以及财产保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行政案件,重点防范对行政
相对人保护不力,偏袒一方,裁判不公。在执行阶段,重点监督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的实施,防止“不给好处不执行、给了好处乱执行”。
2012年11月和2013年5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案件集中评查活动,这两次评查不仅有院领导和资深法官参与,还吸收了基层优秀法官代表,让下级监督、品评上级。从最后一次评查结果看,一类卷占50.5%,较第一次评查上升了11个百分点;二类卷占46.37%,上升了5个百分点;三类卷占3.13%,下降了16个百分点。优秀法律文书占76.36%,上升了23个百分点。各项制度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制度的巨大作用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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