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成立“港区法院”、“港区检察院”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设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据了解,郑东新区也将同时成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东新区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一人士介绍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东新区工作委员会属于郑州市人大的派出机构。
据了解,这一机构设置并非首创。此前,郑州市高新区、经开区也曾设立类似机构(简称人大工委)。该机构成立后,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将代表该区出席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郑州航空港区机构配置表
2013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
2013年6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通过胡荃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此前胡荃已任郑州市委副书记、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
2013年7月,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揭牌。省委、省政府赋予航空港区省辖市级管理权限。
2013年12月18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总工会成立。
2014年1月14日,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16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通过设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记者 宋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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