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一些随迁子女家长在北京提出了一个“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这个“异地高考民间方案”由随迁子女家长多次研讨、反复论证后起草完成。方案公布的措施是,不再把户籍作为高考报名的限制条件,高考报名资格依据学籍和父母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认定,其具体规定有:
(一)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至高中毕业有3年以上连续学籍的,高中毕业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二)北京、上海两地,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学籍的,高中毕业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三)父母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在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连续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根据自愿原则认定为经常居住地。工作和生活的证明包括:工作和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出具证明、工资发放依据、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之一),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水电费收据等;
(四)作为以上建议的补充建议,应尽快实现本城市区域内部的中、高等教育资源均衡。努力实现城市内部公办学校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相对均衡,居民子女能够就近上学,杜绝“择校”现象。同时,严格控制学籍的有效性,彻底消除高考移民的投机行为。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辉肯定了这个方案。他说,“随迁子女在就读地高考是民生大事,要尽力推进,依据学籍连续性取得考试资格,是可行的路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说,“我强烈支持并声援教育公平,公民联合行动,‘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属于正当诉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法学博士曲相霏称,“可以考虑在一定时期内设置一定限制条件,逐步放开户籍限制,城市新移民子女在经常居住地上学和参加高考的时间可以具体为3年,逐步放开可以分步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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