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透露,最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要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国务院已同意,将适时发布。(据大河网报道)
舆论一直十分关心的“异地高考”方案,终于成形且“国务院已同意”,这当然令人欣慰。但同时令人难以捉摸的是,“意见”或“方案”的具体内容详情依然不得而知,乃至这些内容详情究竟何时才能被公众知悉——“意见”何时公之于众,我们同样也不得而知,唯一所知的只是一个含糊其辞、难以预料的“适时发布”……
众所周知,针对如何、何时解决“流动人员子女异地高考”问题,教育部已不是第一次表态了。如去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就曾明确表态:“随迁子女如何参加高考很快将出台方案,目前正在加强调研。”今年3月,袁贵仁部长又再次表示,“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将很快出台,现在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然而,差不多一年半时间过去了,其间又已进行了两轮高考,“很快出台”、“已进入最后冲刺”的异地高考方案,还是迟迟没有出台公布。在早已获“国务院同意”的情况下,依然还要继续等待不知何时的“适时发布”。
“异地高考改革方案”何以如此一再难产,即便已“出生”之后,仍然“犹抱琵琶半遮面”地羞于示人?联系此前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的一系列说法,如“既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之所以难,难在“既有要解决的问题,又有不能碰的问题”,我们或许不难推测,在“不能影响”、“不能碰”的强大既得利益掣肘和顾忌下,目前仍处于等待“适时发布”状态的“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很可能并不是一个令流动人员十分满意的方案。
即便如此,压着“方案”不及时公布也不是个办法。今年的高考已结束,下一轮高考的筹备工作随即开始,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在内的考生,显然已经着手为明年的高考做准备了,因此无论“异地高考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详情是什么,从知情的角度看,都理应及时公布,并且现在是最恰当的“适时”,只有这样,才能方便考生及其家长早做相应的规划安排。
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看,尽快及时公布“方案”,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条例》还明确,“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须“重点公开”。
最后,从社会参与监督的角度看,也只有尽快及时公布“方案”,才可能不断推动“方案”的完善,确保政府决策的依法和科学民主性。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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