蹒跚多年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中央终于给出了比较明确的方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确定我国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一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回应,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除养老金企业和事业单位“双轨制”。
破除呼声
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即养老金“双轨制”长期饱受争议,破除的呼声一直存在。
南京三乐电子信息集团的汪春耘就是其中的一位。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她,从2006年起即开始在两会上提养老金“并轨”议案,已经连续6年了。
“从企业退休与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的差距越来越大,今天这项比例已达1:3。养老金&LSquo;双轨制’这块妨碍社会公平的坚冰一定要打破,在改革中实现‘并轨’。”汪春耘说。
实际上,在今年的两会上汪不是唯一抨击养老金“双轨制”的人。同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宗庆后也明确指出,“养老金‘双轨制’所造成的社会不公以及对社会就业平衡和人才合理流动的严重影响正逐渐显现。”
这些年,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的退休养老金差距明显是不争的事实。
今年3月3日,《羊城晚报》就提到了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72岁的邹鸿照退休前是华南无线电厂的高级工程师,1999年退休后,有34年工龄的他与同在本厂退休的妻子养老金加在一起才1200元,为了生存,邹鸿照老人不得不四处打工,一直干到2010年。企业养老金“八连涨”后,邹鸿照的养老金也仅有2800多元,而广东省人事厅退休的公务员每月养老金8000多元。
而根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的研究,目前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每月退休金为4000元-5000元,达到其退休前个人工资的80%,而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平均每月仅1400元,而这个差距还在呈扩大之势。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一直处于分割状态。一个改变着,一个停留原地,两者日益失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告诉记者。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是统一的,都按照工龄长短和在职时的工资高低为主要计算标准。
直到1993年我国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顾及1993年以前已退休(称“老人”)和已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中人”)利益,当时明确表示改革要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原则,不区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因此到1995年,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
如此一来,在企业职工中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保留着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
以上海为例,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结构包括基本养老金和各项补贴福利。基本养老金是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然后根据工龄乘以一个系数,如35年以上工龄的以90%计算,15-20年工龄的以70%计算。
另一方面,企业退休职工都属于“中人”,其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这个办法计算,目前大部分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都只有30%。
换句话说,即便退休前,一个在企业工作和一个在机关工作的人收入完全一样,退休后收入也将相差3倍;何况大部分人退休前并没有达到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现在国家公务员,包括事业单位员工,是不交五金的,养老保险是财政在支持的。而他退休之后,退休金还比企业更高。”宗庆后说。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的差异,当然不具有合理性。纵观世界,各国法定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基于促进公平而非放大不公而设计的,不可能出现不同群体相差几倍的现象。”郑功成指出。
而在汪春耘看来,“双轨制”还威胁中国社会的稳定。“仅因为用工性质不同,结果贡献相同而收入悬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者收入倒挂。其实质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部门分配,按等级分配。这只会加剧社会矛盾。”
试点改革悬空
为了弥合“双轨制”造成的影响、缩短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中央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一方面,国家人社部明确要求各地多年来大幅提升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的调整幅度达到10%。同时,注重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倾斜,使他们的待遇水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又有所增加。
可“双轨制”伴生着三个问题,直接导致上述调整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
“一是筹资环节,企业职工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需缴费,这是个人义务方面的不公平;二是基金财务管理环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模式,机关事业单位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前者受缴费多寡与基金收益的影响,后者可以旱涝保收;三是待遇发放环节,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随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却与在岗者工资增长直接挂钩,前者符合养老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初衷,后者显然增加了退休者直接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福利份额。”
据郑功成解释,两个制度下的人群的养老保险权益日益失衡,待遇水平差距日益扩大。
另一方面,2008年初,国务院还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试点。该方案明确提出: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有行政职能的纳入公务员的劳动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而对占绝大多数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最终将实行与目前企业职工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在事业单位中逐步取消“双轨制”的探索,但4年过去了这项改革却进展迟缓。
以广东省为例,2008年底,广东起草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为其后的养老制度改革铺路。然而,此方案刚一提交各事业单位内部征求意见,就直接遭到了各种阻力。
“首先是分类的问题,由于所有事业单位都与政府行政机关有着密切的关系,为平衡和照顾各方利益,要进行公平有效的划分争议极大。”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记者指出。
按照设想,广东拟将全省所有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公益类事业单位。后者是养老制度改革对象。第一类事业单位要与国家机关合并,他们对改革双手赞成;第二类拟通过改制成为企业,这类单位绝大部分自成立之日起就按企业模式纳入养老保险序列,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争议不大,但对自己要被直接改成企业的做法,反应激烈。结果很多列入转制计划的事业单位人员,纷纷打报告要求回到公务员系统工作。
而在改革方案执行者眼中,财政支付也是难题。原来,庞大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人群一下子进入社保,财政必须按其工龄为其补缴工资额28%的养老保险费,这显然压力巨大。
其他地方并没有比广东好。“据我所知,种种压力下,各个地方都没有实际性进展,个别省市即使有一些动静,也只是用来应付‘上面’的。”汪玉凯指出。
公务员养老制度需同步改革
5月2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退休待遇差异的产生是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不同所造成的。他也承认根本的解决办法是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在微观层面,之前的改革之所以停滞,在技术层面的原因,是未对相关人员关心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安排。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告诉记者,改革最初提出,原则上不降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但改革选择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模式,这无法保证待遇不降低。
方案未明确国家、地方政府和单位在社会统筹缴费方面的分担比例和责任,则是专家们认为的另一问题。“如不划分好财政分担比例,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可想而知。”郑秉文指出。
而在郑功成看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当和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捆绑在一起,否则难以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是一个整体,其工作人员都是依靠国家财政供养的国家雇员,现在要将其分割开来,让事业单位向企业看齐,公务员继续不动,这种取向不仅不能真正化解当前‘双轨制’下的矛盾,还会增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的新的利益冲突。”
实际上,公务员退休待遇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差别巨大。
据媒体批露,广东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刘富才曾经这样说,自己是正厅级干部,每年工资、福利等加在一起有10万元,但同级别的国企老总则80万元。刘富才打比方说:“假如两个人同时是50岁,我当国资委主任,他当国有企业的老总,我到60岁跟他一起退休,我只拿了100万元,他一般能拿600万元。退休后,假如我跟他同时在80岁死掉,我工资、退休金共拿到300万元;他退休后,一分钱不拿已经有600万元了。”
当然刘富才的这种说法并不全面,因为国企老总的工资差距也较大。正因如此,杨燕绥教授告诉记者,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本身就需要动大手术。“现有养老保险制度是碎片化的,按身份划分的,不同群体适用不同的保障制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农民区别对待。这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背了保障原则。”(本报记者 严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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