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文化强国,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无疑是必由之路。但如何发展,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众所周知,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浪潮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放大。但是近几年,仿佛一夜之间,“文化产业”成了新经济的一个热门词语,只要和“文化”挂个边,所从事的项目就好像有了道义上的面具。“文化产业”成了一个筐,修庙的、造神的、圈地的、建坟的,甚至还有造“潘金莲故居”、“西门庆故里”的,什么都往里装。文化本应是礼誉这事,弄成了不知何羞何耻。一些文字认不了几个,历史不知是啥玩意儿的暴发户,一夜之间,在名片上堂而皇之地印上了某某文化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让真正的文化人也纳闷:究竟什么是文化?这还在其次,更危险的是,某些公司并没有在做文化,而是以文化之名,行暴利之实,靠文化的名头,圈地卖地,获取利益,与此同时,干着破坏文化的勾当。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发展文化产业园区的大纛下,又一轮大规模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浪潮在推进。
那些以文化为名开发的古村落景区,其实很多是破坏着传统文化;对历史文化遗址的过度开发,也多是保护作用没有破坏的作用大。所有这些,原因只有一个,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看重的只是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
文化作为一种产业,既有其作为产业的经济属性,也有其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属性。发展文化产业,在考虑经济属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考虑文化产业的社会属性。
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三中全会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这就是更要重视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不能为了收视率和经济效益,而演播一些“毁三观”的节目,也不能为了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以文化为名,行毁文化之实。 (作者系陕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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