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央首提“国家治理体系” 法治是必然选择

2013-11-13 14: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3日电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划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首次提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香港《大公报》援引中国宪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观点表示,国家治理的内涵是如何全面有效协调社会关系,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以法治体系的建立为重要基础。

  莫纪宏指出,中央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的概念,其核心内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包括强化执政党领导地位,进一步建设人民民主和以法治为基础建立规范的国家治理体系等目标,其中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他表示,国家治理不仅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还包括正确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公民间的关系以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全面有效协调社会关系的概念,涉及如何进行更好的权力配置、提高政府自身的管理水平等方面。

  莫纪宏指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包括对紧急状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在国际舞台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的能力,全面有效地建设和谐社会、让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生活的能力。而国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的法治程度,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关键指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作为中央政府,如何低成本地治理国家是国家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的标准之一,如政府机构不能过于庞大,决策能力、执行能力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政府信息化的水平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能力,都是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的方向。

  汪玉凯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朝现代化发展的核心第一是以人为本,第二是坚持法治,第三是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其中,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的指引,是现代国家必然选择。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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