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决定今年11月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从历史经验来看,历次三中全会都是关于改革的重大会议,每次都会确立新的改革目标,指引我国改革前进的几个重要文件几乎都是在历次三中全会上通过的。
我先后参加过六个中央文件的起草,其中有三个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个是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个是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三个是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三个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推动中国改革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三个文件的出台几乎都是相隔十年,现在距离上一个文件的出台已经有十年了,改革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和任务。回顾过去三个决定文件的起草历程和深远影响,我们可以预见,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对我国下一步改革开放作出重要的战略部署,并出台重要的战略性文件。
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共中央第一个关于改革的决定,是在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当时的背景是怎样的呢?解放思想冲破了“左”的干扰,农村改革取得了突破,农民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1984年农业生产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大丰收,粮食增产达到4070亿斤,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农产品丰收了,要有市场、要有销售渠道,同时也要求交换农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所以就迫切要求城市改革。但是城市呢,还是原来的那套体制模式,还是计划经济那一套,有以下几个弊病:
第一个弊病是,政企不分。第二个弊病是,条块分割。第三个弊病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经济,而不是商品生产、价格规律和市场在起作用,使企业缺乏竞争力和应变能力。第四个弊病是,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很严重。以上弊端使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活力,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接近六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基础上,党在十二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了经验,1984年10月20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在理论上和政策上也有许多重大的突破。《决定》中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益、灵活经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改变了原来十二大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
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第二个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是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精神,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明确了,怎么建立?当时心中没数。所以中央专门召开十四届三中全会,研究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讨论研究,认为必须建立五根柱子。第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第二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第三要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第四要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第五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这个《决定》中,第一次把资本市场写上去了,这不容易,因为解放以后不能提“资本”两个字,怕“资本”和“资本主义”相联系了,所以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只能叫“资金”、“资金利用”、“资金周转”,不能提资本。其实,资本是生产要素,不是与资本主义相联系,我们社会主义同样要利用资本这个要素。
关于提“劳动就业市场”还是提“劳动力市场”有不同意见。我坚持要理直气壮地提出劳动力市场,但有人说:劳动力怎么进入市场呢?劳动力进入市场就影响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所以不赞成劳动力市场的提法。我认为必须明确提出“劳动力市场”。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先生说过:“你们的汽车司机服务态度不够好。因为司机认为我是工人阶级,我是主人,你坐车的是仆人。主人怎么给仆人服务呢?所以心态不平衡。”工人阶级是一个整体概念,而具体到每个工人是局部的概念,不能把两者混同起来。最后,劳动力市场被写进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
中央第三个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就是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当时是什么背景呢?从发展成果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渐建立并日益发挥出市场机制的巨大效益。对外开放则因为加入世贸组织而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许多在内部难以突破的体制、机制障碍因为对外开放的倒逼机制而被迅速克服,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获得极大提高,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正因为取得了这样的成绩,当时有人认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搞得差不多了。但实际上,改革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正是由于整个经济体正大踏步地迈向市场化,旧体制与新的经济力量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新兴的市场主体的壮大对市场体系、金融体制、投资门槛、国企垄断以及政府职能等一系列体制性障碍提出了新的改革诉求,市场化的经济基础对整个国家的体制、机制形成了更进一步、更广泛的改革压力。中央及时指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几个创新点:
第一,提出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二,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第三,提出大力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四,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第五,最重要的是,《决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创新
除了上述三次三中全会之外,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的论述,都有许多理论上的创新。譬如,十三大,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而且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十三大我没有参加起草,但是有一个建议,登在1987年8月20日国家体改委的一个简报上,题目是《希望十三大在理论上要有重大突破》,我讲了三点意见:第一,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是一种手段和方法,不是社会制度的属性,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二,用经济合同逐步替代指令性计划;第三,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形式发生变化,从指令性计划向政策性计划转变,是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当时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在简报上批了“送总理参阅”几个字。总理看了以后于1987年8月30日批示:“要把指令性计划改为经济合同制的观点反映到报告中去”。用经济合同制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现在看来不觉得什么,但当时是一件大事。
起草十五大报告时,我负责所有制改革部分。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上有创新,创新点是什么呢?第一,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过去讲是方针,但十五大报告作为基本经济制度,而且跟初级阶段相联系,就是一个长期不能随意改变的制度。第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该而且可能多样化。第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讲是有益的补充。第四,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我讲过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百分之百的国有经济,另外一种是国有成分在每个企业只占20%。哪一种模式的控制力强?我认为是后一种控制力强,因为前者控制一个企业,后者控制五个企业。第五,提出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社会主义性质。第六,各类企业都应平等竞争,一视同仁。
十五大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就是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郑重地提了出来。把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法治的理念。这是历史性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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