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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炳辉

2013-10-22 20:03 来源:映象网

  信阳市院反渎局侦查二处处长处长杨炳辉

  信阳市院反渎局侦查二处处长处长杨炳辉

  杨炳辉同志,43岁,法律硕士,2008年3月任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二处处长。5年来,他立足渎检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成功地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因事迹突出,2009至2011年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被河南省政法委、综治委授予“中原卫士”称号。

  一、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丰富知识水平。该同志能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新思想、新政策、新精神,注重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强化政治素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能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能够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注意学习业务知识,钻研本职工作,不断总结积累办案经验。特别是2008年调任反渎局从事侦查工作以来,面对新的业务以及反渎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全局同志团结一心,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反渎业务,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同时以办案促学习,在实战中总结经验、从案件中汲取营养,使其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成长为该院办理反渎案件的行家里手。因业务精湛,2010年该同志评为全省“反渎侦查业务骨干”,进入省院反渎部门侦查人才库,2012年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并被省院吸纳为全省业务教师。

  二、立足本职、勇于办案、取得骄人战绩。作为反渎部门的侦查处长,他始终以一个普通侦查员的身份,常年战斗在反渎办案第一线。他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按照领导要求,不畏权势,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和阻力,对社会和群众反响强烈的渎职侵权案件坚决予以查处,惩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分子,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1、办理了5起处级要案。先后主办了浉河区原副区长张鸣亚等受贿、滥用职权案、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稽查大队长鲁翔滥用职权案、平桥区规划局原副局长杨明等玩忽职守案、信阳市药监局原副局长周向国等玩忽职守案、平桥区原党组成员杜道锋等滥用职权案。2、主办或指导县区院办理了一批重特大案件。如办理了潢川县国土资源局闻忠强等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500余万元案、潢川县环保局原局长冯长城滥用职权违规开支排污费100余万元案、潢川县执法局原副局长温建军等四人玩忽职守造成损失100余万元案、光山县地税局车管所原所长沈立武滥用职权造成税款流失240余万元案。在办理沈立武滥用职权案件中,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顶着炎炎酷暑,加班加点,昼夜奋战,调查取证行程数千公里,在10多天的时间里查清了复杂纷乱的案件事实,追回流失的税款。3、办理了一批串案、窝案。如查处了光山县城市发展中心原主任吕新华等四人滥用职权、受贿案、息县房管所黄海等四人涉嫌玩忽职守案、淮滨县住建局原副局长陈少英等5人玩忽职守案等。5年来,该同志共立案查处各类渎职侵权案件近40余件80余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三、规范办案、廉洁公正、确保案件较高质量。该同志具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为反渎局建设出谋划策,协助局领导一起研究反渎工作举措和办法,不断开拓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对于加大查案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监督实效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在办案中,他带领办案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法定办案程序,坚持办案安全制度,坚持文明执法。在办案中,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每次办案都亲自询问,巧用侦查谋略和讯问技巧,保证了办案质量和效果。他在指导办理光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将划拨土地擅自出售的滥用职权案件中,为查明背后的权钱交易行为,确定行贿人并对其实施主攻成为案件的关键。经认真分析,认为该中心直接从开发商手中收受贿赂的可能性不大,而该中心白雀市场服务部主任李某是买卖土地的介绍人,信任度较高,其作为行贿人可能性大。遂对其进行秘密询问。经过几个小时的较量,李某交代了代替开发商向该中心主任吕新华等三人行贿的事实。受贿人到案后也如实交代了受贿经过。在办案过程中,他能够抵制来自各方的压力,坚持廉洁执法,公正办案,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扰,先后拒礼拒贿数10次,为此得罪亲朋好友也在所不惜。其所办案件质量极高,所立案件无一错案,未撤一案,所查处的犯罪嫌疑人均获有罪判决,受到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几年来,杨炳辉同志以其出色的工作业绩,为信阳反渎工作连续5年在全省名列前茅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倾听民声、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该同志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在工作中注意倾听民意,注意群众呼声,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时刻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他在办理光山县公安局民警杨成暴力取证案中,他先秘密将证人蔡桥带到信阳市检察院作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后,他又马不停蹄的赶到受害人所住的医院等地秘密取证,在获取一定的证据后,果断传唤杨成。杨成到案后,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经向领导汇报后,断然对杨成进行刑事拘留。第二天,经突审,杨成如实交代了为逼取蔡桥的证言,长时间对其进行逼证,用书本殴打其头面部,致蔡受轻伤的犯罪事实,并愿意赔偿其一切损失。最终,杨成进行赔偿后,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他在办理梁国生长期上访案时,不急不躁,带领专案组其他8名同志,针对梁国生上访的10个民事案件,调阅数十本案卷,逐一调查落实,费时2个多月,在查明有关人员不构成渎职犯罪的情况下,在听证会上,将查案情况逐案向梁反馈、耐心评法说理答疑,说服其息诉罢访。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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