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院侦监科副科长王凡治
王凡治,男,现年48岁,中共党员,1989年毕业于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学士学位。 1996年转业到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渎职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现任检察长助理、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一、“我绝不能被病魔打败!”1999年底,他不幸患上了直肠癌,经过手术、放疗、化疗等一年多的治疗,病情得到了控制。他一边、服药治疗,一边又投入到他挚爱的检察工作中。院里特批他不需要参加每天的考勤,但这个特例他从来没有使用过,工作时间,他比同事来得早,走得晚。为了干好工作,他经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考验。腹部时刻放置着一个用于储蓄人体排泄物的容器物——造口袋,医学上也称这样的人为“造口人”。他每年办理的案件都高于全科平均办案数,有的甚至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一半以上。
二、他始终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不枉不纵。在侦查监督科工作的13年时间里,经他审查办理的930余案1400余人,所办案件准确率达到100%,经他审查追捕的20余名漏犯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每起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他都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提讯犯罪嫌疑人,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查微析疑,发现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确保自己审查的每起案件都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三、他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多年来,宁陵县域内发生的故意杀人等重特大案件,受院领导指派,他都坚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正常工作日他一天到晚忙个不停,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每逢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他都主动把案件揽到自己手里,让同事们安心地过好节日。
四、他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他在工作中注重惩教结合、人性化执法,追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和感化为主,真情挽救多名失足青少年。刚满14岁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在一次同学聚会时用木棍击打他人头部导致受害者重伤。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他了解到施某的母亲离家出走,其父患有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施某被逮捕后,却成了他心中的牵挂。他积极联系被害人,讲述施某的家庭不幸,赢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经院领导同意,他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对施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施某被取保后,感激涕零,立志悔过自新,后被法院判处缓刑。
五、他严于律己、甘守清贫。他守得住清贫,拒得住诱惑,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治病花去了家里的全部积蓄,但拮据的生活没有改变他坚持原则、不贪不占、秉公执法的信条。他从没伸手向组织要过一分钱照顾。2010年9月,他在办理冯某涉嫌诈骗案时,冯某的父亲打听到和他有亲戚关系,多方托人乞求他“网开一面”,并强行留下一万元钱。在研究案件时,他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了建议批捕冯某的审查意见,又专程返回老家把钱退回。从此,他在老家落下“人死板,不会办事”的“臭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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