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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兴中

2013-10-22 18:37 来源:映象网

    唐河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阎兴中

  唐河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阎兴中

  闫兴中,男,汉族,197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从检21年来,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到检察员,从基层院副检察长、南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到基层院检察长,他依法办案、恪尽职守,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百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先后荣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首届河南省十大优秀检察官”、“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优秀侦查员”、“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特别是2012年3月到任唐河县检察院后,团结带领全体干警奋勇拼搏,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使唐河的检察工作迎难而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2012年度全市考评中,整体工作名列全市第一,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顺利通过省级文明接待室验收,并被推荐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一、善打硬仗,情系办案硕果累累

  在社旗、西峡两个基层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的五年,他创造了南阳检察机关反贪史上的两个意想不到:任职当年,将社旗县检察院反贪工作从全市由倒数推上领先位次;交流到西峡后的半年内,西峡县检察院大要案率由全市最低的不足20%提高到全市最高水平70%。在担任南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的六年,他办案足迹遍及13个县市区,延伸到漯河、许昌、郑州等地。他先后组织办理南阳市环保局局长姬国昌、禹州市公安局局长曹刚、南阳电视台台长田岭等贪污贿赂犯罪大案40余人,其中3起案件因侦查措施运用得当、效果显著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2012年上任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以来,在他的带领下,先后查处30余起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大要案。因办理案件级别高、案值大、窝串案多,人称“反腐斗士”。

  2007年9月,原南阳市环保局局长姬国昌因涉嫌违规审批环保项目被举报,案件移交给闫兴中办理。犯罪嫌疑人为规避法律,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同时,姬国昌资历较深,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侦查工作困难重重。“没有扳不倒的山。”闫兴中迎难而上,亲自拟订侦查方案和预审计划。他仔细研究发案单位情况,通过咨询、查阅、自学,对关于环保项目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政策做到了如指掌,可以做该领域的“专家”了。从外围入手,以审批环保项目为突破口,多头并进,迅速打开局面,仅仅20天就侦查终结。看似一桩“违规审批”的小案,他却办成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512万元的大案,挖掉了一个祸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蛀虫。

  到基层院任检察长后,闫兴中从一名战斗员转变为一位指挥员。凭着积累的丰富办案经验,以旺盛的精神斗志,引领唐河反贪办案工作一路向前。

  2012年7月,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强贪污受贿案,由南阳市检察院移交唐河县检察院办理。闫兴中根据本案特点,制定侦查方案。他以侦查信息中心为平台,追查可疑资金流向;他靠前指挥,排除阻力,顶住压力,和办案干警一起夜以继日、摸爬滚打战斗在第一线。最终查证余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金额916万元,余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从中带出了卧龙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徐某等3人受贿、市审计局农业科副科长从某受贿、南阳宏图税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李某行贿案。这6案成为该院建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人数多、级别高、刑期长、办案周期短的有影响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2012年度“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2012年,唐河县检察院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25人,大案要案率80%,实刑率80%,比2011年提升40个百分点。2012年,唐河县反贪污贿赂工作全省排名第三。2013年以来,已立案查处21件23人,立案数量全省第一。

  二、创新机制,着力提高质量效率

  多年来,闫兴中善于思考、勇于探索、勤于实践,一直在创新的道路上阔步前行,是检察工作源头活水的“创新尖兵”。

  2012年3月上任伊始,闫兴中毅然筹资200万元,建成侦查信息中心,成为全省第一家投入使用侦查信息管理和应用平台的基层检察院,协查单位联网数量全省第一,为办案工作注入了新活力,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增强了侦查工作的技术含量。仅今年以来,该院就通过侦查信息中心查询系统,获取案件信息50余条,立案查处16件16人。侦查信息中心建设得到了上级的肯定,高检院反贪总局对该院的这一经验做法进行了转发。2012年9月8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现场会在唐河召开,推广该院的做法。《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该院的做法。先后有安徽、江苏等省内外30余家检察院参观该院侦查信息化建设成果。同时,闫兴中不忘强化干警的办案安全意识,着力推进办案区规范化建设。今年5月29日,唐河县检察院办案区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检察院验收,成为全省第一批获得办案工作区准用证的达标单位之一。

  技术证据分流审查机制打造品牌。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的刑事案件中,技术证据由技术部门审查,其他证据由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实行技术证据分流审查,把文证审查纳入办案程序,树立技术监督的地位。2012年12月,17岁的郑某与同宿舍同学张某发生纠纷,被张某用刀砍伤右肩部。公安机关认定其构成轻伤,郑某父母对鉴定提出异议。案件移送唐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经技术部门复核检验,认为郑某伤后右肩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50%,构成重伤。郑某的父母捧着二次鉴定结论激动地说:“是检察院给了我儿子一个公道!”2012年4月,该机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检察技术工作会上进行了大会发言,省检察院以文件形式予以转发。

  多部门联动服务企业发展机制提高公信力。针对工业园区盗抢案件发案率较高的实际,以服务企业工作站为阵地,推出了多部门联动服务企业发展机制,全院各主要业务部门积极联动参与,多角度全方位为企业服务。该机制推行以来,共办理涉企犯罪86件,解决企业发展难题38件,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如对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室原副主任邱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查处,对敲诈企业12万元的段某进行了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检察日报二版头条以《“一三一”机制帮了企业大忙》为题进行了报道,省委《河南工作》对这一做法进行转发。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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