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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伟

2013-10-22 17:50 来源:映象网

   禹州市院公诉科副科长胡永伟

  禹州市院公诉科副科长胡永伟

  胡永伟,男,现年3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7年12月从河南省检察学校毕业分配到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监所科、政治处、公诉科工作,现任公诉科副科长。

  从检16年来,胡永伟同志一直对工作忠诚敬业,高度负责;对群众充满感情,真心关爱;对家庭不离不弃,有情有义;对社会富有正义,敢于担当,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默默无闻的执着追求,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领导同事的称赞和群众的爱戴。近年来,他先后被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河南省“杰出青年卫士”、“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许昌市劳动模范”、“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许昌市文明职工”、“第八届禹州市百优职工”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领导说,他办的案组织放心

  胡永伟在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主要负责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2008年以来,他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近600起,办案准确率达100%。他始终践行着“无论办什么样的案件,绝不能对不起自己的良心”的誓言。也正因为此,经他审查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让领导放心,在群众心中,他俨然就是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的一张“名片”。

  2008年3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琐事与同村的王某及其家人发生争吵厮打,冲动之下持刀将王某砍致轻伤。案件办理中,胡永伟发现张某情绪激动,辩称自己属正当防卫,王某及家人则态度强硬,强烈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表示坚决不予调解。胡永伟一边向张某讲解正当防卫的概念,进行释法说理;一边约见被害人,要他们从乡里乡亲的感情出发,给张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此时,张某的妻子找到胡永伟,哭诉说,张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张某出事,不仅经济更加拮据,正在读研的儿子也受到很大打击,一度影响学业。了解这一情况后,胡永伟多次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调解,公安机关将案件撤回,张某获得了自由。了解到胡永伟为促成双方调解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后,本来要四处上访的张某口服心服地说,“胡检察官办的案我放心,我不上访了!”

  胡永伟办案严谨细致,哪怕有一点儿瑕疵都逃不过他的眼睛。2008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盗窃程某电动三轮车一辆,三天后将车退还,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2956元。案件看上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胡永伟并没草率处理。经过深入走访,胡永伟了解到张某两眼患有眼疾多年,村里人都叫他“瞎子涛”,与七旬老母相依为命。传唤已经取保候审的张某,他坚称自己只是想借车而非偷车。胡永伟结合张某的供述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进行分析,发现不少疑点。1、“瞎子涛”如果要盗窃车辆,为何还要喊个证人一起,难道他故意让别人知晓?2、该证人两份证言不一致,他先说“瞎子涛”自己承认偷车了,而抓获“瞎子涛”后,又说“瞎子涛”说推车时推错了,错把人家的车当成自己叔叔的车了。3、“瞎子涛”供述让该证人骑机动三轮车送他到公路上去坐公共汽车,即使该三轮车“瞎子涛”一个人控制,那么大一个机动三轮车如何装到长途汽车上去?面对重重疑点,胡永伟找到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反复讨论案件的相关疑点和细节,后经两次退查,仍然达不到起诉条件,遂建议公安机关撤回了起诉意见。残疾人“瞎子涛”感动得要给胡永伟下跪。

  2011年9月,胡永伟办理了一起轮奸案件,被害人自幼被遗弃,养父母也已相继去世,举目无亲,孤苦无依;犯罪嫌疑人为同村的四名男子,且首犯是一家铸造厂厂长的儿子。由于发案时间是在两年前,相关物证缺失,一人负案在逃,到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首次讯问后多次翻供,虽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毫无进展。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放言要拿出数十万将案件摆平,并通过各种关系试图请吃饭、送钱物,均被胡永伟断然拒绝。胡永伟明确告诉他们:“你儿子有罪无罪,自有法律和事实说话,在我这里,你花不出1分钱!”有朋友说:“案件诉不出去是因为证据不足,你又没违背原则,为什么不能顺水推舟,放人一马呢?”胡永伟说:“放了他们,我的良心放不过我!”第四名犯罪嫌疑人最终投案自首,完善了证据链条。四名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民不服吾威而服吾公,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这句古语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恰恰就是“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胡永伟时刻用这样一句话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他始终怀着感恩的心去领会法律的精神,去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现象与深层原因,努力用一颗公正和负责任的心去对待每一起案件,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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