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院侦监科科长翟志锋
翟志锋,男,现年39岁,中共党员,1996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多年来,他时刻牢记宗旨,践行司法为民,在平凡中坚守追求,在平常中担当责任,在平静中绽放激情,留下一串闪光的足迹。他连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7年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干警,2011年被濮阳市委命名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濮阳市文明委授予“濮阳市第二届道德模范” 荣誉称号,同年12月又荣登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主办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中见义勇为类“中国好人榜”。
一、加强自身修养,砺炼忠诚品格
理想信念是立身之本。翟志锋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参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一创双优”活动,牢记“秉正、敦行、尚德、致远”清检院训,和“敢为人先、拒绝平庸”清检精神,始终将检察官“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植根于心。
业务技能是担当之本。参加工作以来,他坚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学中干、干中学,砺炼担当之本。侦查监督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审查逮捕,这是一项法律性、业务性极强的工作,既是打击犯罪的有力措施,也是防止公民权利被非法侵害的重要关口,一旦出现错捕,不仅法律尊严会受到亵渎,而且检察机关还要承担错捕责任,这就要求办案人员既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又要具有过硬的法律功底。为此,在工作之余,他经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先后参加了检察系统专业证书班和法律本科班的学习,以优异成绩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顺利通过了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
实践锻炼是事业之本。实际工作中,面对各类疑难案件,翟志锋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分析,准确判断,提出精辟独到的见解,成为名符其实的“办案能手”。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业务功底,为创造性开展工作打牢了坚实基础。近年来,他先后参与办理了895 件1247人的审查逮捕案件,追加逮捕了40件51人,立案监督33件42人,使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严惩,使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心系群众安危,救人不留姓名
翟志锋说,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要有心系群众的高尚品德,为民解难的公仆情怀。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2010年1月3日下午15时许,当时天空飘着小雨雪,道路结冰,路面很滑。翟志锋在去台前办案返回途中,突然看到前方有一满脸是血的女子,双膝跪地哭喊着向过往的车辆招手求救,但过往的车辆均未停下。此时的翟志锋凭借长期以来形成的职业敏感性,立刻意识到前面可能有车祸发生,急忙摇下车窗玻璃,把头探出窗外,听到女孩泣不成声说:“出、出车祸了……出车祸了……”翟志锋毫不犹豫地停下车,展现在他们眼前的车祸现场是一片狼藉惨不忍睹。一辆大货车与一辆面包车迎面发生碰撞,面包车严重变形,车内的七八名群众均不同程度受伤,一名四岁女童的一只眼珠子向外突起,头部血流不止,哭声微弱,其父亲腿部和腰部严重骨折,抱着受伤的女儿已不知所措,只顾哭喊着,叫着女儿的名字。在天气极端寒冷、孩子血流不止的紧急情况下,翟志锋一面找止血用品一面找保暖用品,他果断的把汽车上的棉座套扯下来围到受伤的孩子身上用于保暖,从一女士手提包内找到女用卫生巾捂到孩子的伤口处用于止血;一名受伤群众被甩出了车外,已不省人事;其他受伤者都已被眼前的惨状吓懵了,只知道大声痛哭,其中司机被卡在方向盘处脸色苍白,呼吸困难,说不出话来。翟志锋等顾不上多想,一边呼喊围观的群众帮忙,一边指挥过往的车辆谨慎行驶避免车辆二次撞击而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同时打电话向120、110求救。
时间就是生命。他们三人指挥在场的群众用木棍撬开被撞扁的车门,先救出最为严重的司机,又先后救出车内的其他受伤人员,因当天路面较滑,交通事故较多,120急救车已全部出动,已没有可用车辆,他就用办案车辆往返三次把伤员送到了医院。伤者亲属紧紧抓住他们的手跪在地上,感谢救命恩人,可翟志锋只是说了句“我们是检察官,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就离开了救护室,没有留下姓名和电话。回到单位后已是晚上8点多了,到办公室后才发现手上和衣服上都是鲜血。后来他们没有声张,更没有向党组和院领导邀功请赏。
时隔两年,这些被救群众始终没有忘记他们的救命恩人,几经周折打听,于2011年12月14日,千里迢迢从周口来到濮阳市检察院郭建新检察长办公室,见到恩人后,他们用紧紧的拥抱表达了自己衷心的感谢和内心的激动。他们手里拿着锦旗和感谢信,锦旗上写着“英雄救人不留名,感恩濮阳检察官”几个金黄色的大字,前来感谢救命之恩。经了解,原来当年的被救群众是从周口来濮阳范县串亲戚的,他们被救伤势好转后就回到了周口,一直在寻找救命恩人,找了快两年了。他们说:“感谢濮阳检察院的领导培养了这么好的检察官,感谢他们的救命之恩,是他们救了我们的命,找不到救命恩人,不当面表示谢意,我们一辈子心里也不踏实。”
2011年12月以来,他热心救助受伤群众且淡泊名利的感人事迹,先后被中国新闻社、《检察日报》、香港《文汇报》、《河南法制报》、《大河报》多家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011年12月22日,濮阳市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发出了向翟志锋等三名同志学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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