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院反渎局副局长朱丽
朱丽,女,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副科级检察员,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现任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1985年12月通过全区统一招考进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分配到法纪科工作,1997年3月通过竞争上岗任法纪科副科长,2010年法纪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担任副局长至今。
从检28年来,朱丽承办100多起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部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其中有影响的重大案件30多起,件件都是铁案。特别是在身患重病后,她顽强地与病魔抗争,两次身患癌症后,带病坚持工作,以良好的工作成效赢得了领导、同事的认可和社会的赞誉。《中国报道》、《河南法制报》、《河南报道网》、《人民网》等媒体加评论、组照,对她的事迹进行了长篇报道,《中工网》、《文明网》、《中国妇女网》等多家网络媒体迅速转载。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周口电视台制作了《一线女检察官朱丽》专题片在省、市、县电视台专题播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以其事迹为原型改编的话剧小品《检察的风采》,在周口市检察放歌“庆七一”文艺晚会演出,获得文艺晚会一等奖。2012年7月以来,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周口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明方、周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禹星轸在市委常委鹿邑县委书记陈志伟和韩晓相检察长的陪同下先后对朱丽看望慰问,要求要大力宣传她的事迹。8月份,作为全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报告团7名成员之一,在全市开展巡回演讲。2013年8月,河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卢永礼看望巡讲团成员,对朱丽带病坚持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扬。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朱丽先后8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2007年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优秀女检察官”称号,?2012年入选9月“中国好人榜”,2012年12月当选为第十二届河南省人大代表,2013年被周口市委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
一、忠诚履职,把起起案件办成铁案
自踏进检察院大门的那一刻起,朱丽就暗下决心要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要从检察工作的“门外汉”变成“行家里手”。通过自学先后获得了法律专科、本科学历,学习中积累的专业知识和长期的工作实践,铸就了她顽强细致的侦查作风、较强的侦查意识和严密的侦查组织指挥能力。28年来,凡她参加侦查的案件,逢疑必查,遇坚必克,在疑难棘手案件面前,不打退堂鼓,不交糊涂帐,先后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100余件,其中有影响的重大案件30多起,这些案件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件件是铁案。
2002年2月,鹿邑县郑家集乡某村村民到检察院反映,称该乡派出所所长古某经常非法拘禁村民并从中索取贿赂,村民怨声载道。院领导决定由朱丽主办此案。然而初查并不顺利,村民躲躲闪闪,不敢主动配合。一些受害人和知情人担心扳不倒古某,怕再次遭受打击和报复。“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问题多。”朱丽边鼓励同事,边领着干警进村入户,为固定此案的重要证据,冒雨和同事踏着泥泞下乡取证,鞋跟被泥粘掉,她脱掉另一只鞋,光着脚掂着鞋踏泥路进村,挨家挨户给村民讲法律、讲政策。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一些受害人和知情人被朱丽的诚心打动,最终给予积极配合。经查,1999年4月,古某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违反法律有关规定,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收取罚款和取保候审保证金,给当事人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5.2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鹿邑县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5年、以贪污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
一次在下班途中,朱丽听说当地的女扒手王花,在街上偷包入狱后,托关系找派出所更改小孩户口年龄,谎称小孩还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了。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朱丽和同事赶到王花家取证,可她不肯开门。为避免惊吓王某的小孩,朱丽和同事愣是在门外等了一天一夜,等王花的丈夫回家叫门时,才随着进屋取证。最后,王花虽然被重新收监了,但其对朱丽的柔情执法方式甚为佩服。
2008年7月,鹿邑县检察院接到举报任集乡民政所所长张某涉嫌犯罪的线索。一边是数百家生活贫困,渴望得到党和政府救助的弱势群体;一边是少数人滥用职权,把低保资金用于拉关系、送人情。天理何在!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岂能葬送在这些人手里。朱丽接到任务后,为了防止涉案人员毁灭证据,迅速带领办案人员秘密调取了县民政局审批的任集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又到任集乡信用社、财政所调取保障金发放到户清册,然后逐户逐人比对。朱丽们冒着酷暑经过半个多月艰苦细致的调查,终于查清了任集乡734户未经民政局审批却吃上低保,涉及金额达20多万元的事实。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讯问时,面对比对结果,张某只好认罪服法。此案的查处,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责成民政局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复核认定,使贫困的家庭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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