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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2013-10-22 17:06 来源:映象网

  洛阳市瀍河区院反贪局局长刘波

  洛阳市瀍河区院反贪局局长刘波

  刘波,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9年进入瀍河区检察院工作,现任瀍河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从事反贪工作十余年,刘波成功查办职务犯罪100余起130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荣获洛阳市政法系统执法先进个人、“十佳检察官”及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称号。他所带的瀍河区检察院反贪局连续五年在全市年终评比中名列前茅,被洛阳市检察院授予“优秀反贪局”称号。

   一、敢打善拼,反贪“尖刀”显威力

  “有突破不了的案子,让瀍河反贪上”。在洛阳反贪系统,瀍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波,因善于打硬仗、啃“硬骨头”,被同行们称为一把敢打善拼的反贪“尖刀”。

  2012年5月,有群众举报,偃师市副市长赵遂卿涉嫌受贿职务犯罪。接到举报后,省市两级院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周密部署。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接受任务后,刘波带领人员历时一个多月、日夜不息、调查取证数百人、制作询问笔录近千份,成功侦破了赵遂卿受贿557万、挪用200万、130多万财产来源不明的特大案件。侦查结果显示赵遂卿在担任该市财政局长的十年时间里,疯狂敛财不择手段,上门“烧香进贡”的他全部“笑纳”,对那些不主动送钱的,他甚至指使妻子上门“借钱”。一次几十万的他收起来手不抖心不跳,一次三五千的也不嫌少坦然照收,其犯罪手法可谓雁过拔毛、逢批必收。截至案发前其敛聚家庭财产达到了1200万元之巨,贪腐行径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同年8月瀍河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17日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赵遂卿总刑期二十二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十七年徒刑。被告人赵遂卿当庭认罪伏法,未提起上诉,并由此深挖出了其他职务犯罪六案六人。该案的胜利告破,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案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2012年底,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纪委和河南省检察院联合对省内粮食系统的“转圈粮”展开专项调研活动。活动中,洛阳某基层院在配合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纪委调查时,发现了洛阳粮食局第二仓库的班子成员在改制中借机索取贿赂的线索,但该班子成员已经串供,形成攻守同盟,拒绝交代受贿行为,五天过去,没有任何进展,面临困局。

  瀍河区检察院接受任务后,刘波带领该院反贪局检察人员,通过充分准备,精密配合,历时十个小时,将第二仓库主任、书记、财务总监一举拿下,使其承认了该仓库班子成员十人集体受贿300万余元的事实,随后其余7人也相继认罪,全部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一群“硕鼠”终于被捉,踢开了全省“转圈粮”行动在洛阳的“第一脚”。

  此外,在刘波的带领下,近年来,瀍河反贪局成功查办一系列的反腐大案、要案——

  一举侦破了新乡市卫滨区原区委书记郑某(副厅级)受贿、贪污、介绍贿赂、滥用职权1200余万元特大案件;

  协助省院查办了河南煤化集团党委副书记刘某(正厅级)受贿300余万元、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特大案件;

  查办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结算科科长史某某挪用公款352万元特大案件;

  以洛阳市粮食局第二仓库原主任宋某为首的10名班子成员受贿300万元窝案……

  2010至今,刘波主办及协助办理贪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28人,其中涉嫌大案要案22件26人,有罪判决率100%,其中涉案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0件12人,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4人,科级干部 2人。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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