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院侦监科副科长田文生
田文生,开封市尉氏县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1968年11月,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师范学校毕业后当了一名乡村教师。1994年,全国政法系统招录考试,田文生以开封市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尉氏县检察院。1996年,在全国首次初任检察官考试中,在全省名列前茅。由于在校时学的是生物专业,刚刚当上检察官的田文生通过刻苦努力学习,先后取得了法律大专、本科毕业证书。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开封市委评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连续3次被开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当选首届“开封市人民满意十佳检察官”、首届“感动尉氏十大爱岗敬业人物”,入选市委政法委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模范人物宣讲团。先进事迹被《河南法制报》整版刊发,尉氏县委政法委、开封市检察院相继作出向他学习的决定。制作的法律文书荣获全国“十佳”称号。
公平正义,做一个坚守本分的人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来自各方面的困扰很多,说情的、送礼的,有上级领导,也有亲戚朋友。是得罪人还是坚持原则,成了很多检察官的选择。
2011年上半年,田文生在办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托熟人找到他,拿着两万元钱说:“只要不批捕,这钱就是你的。”并开导田文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该为自己着想一下”等。田文生很生气,义正辞严地告诉对方:“我有自己的原则,这种钱我不能要。”末了,又缓和下口气,坦诚地说:“说实话,我也需要钱,把妻子的身体好好调养一下,我对这个家实在亏欠得太多太多了,但不是自己的绝不能要。”
和对待说情送礼者的冷淡不同,对于案件当事人,田文生给予了充分的热情。田文生认为:当事人来我们检察院,我们就要以检察官的平常之心,热情的态度,专业的知识,耐心倾听、热心解答,诚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
曾经有一位案件当事人频繁来找田文生,每次一谈就是数个小时,为了缓解当事人的焦虑心情,田文生一方面加强对事实的调查,另一方面从证据情况、法律适用等方面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谈得迟了,田文生就自掏腰包请当事人吃顿便饭。尽管这个案子经多方调查,因证据不足等问题最终没有立案,但当事人拉着田文生的手说:“田科长,虽然没有达到我的个人要求,但是你们检察院对我的事情这么重视,你对我这么热情,我十分感谢!”
察微析疑,做一个负责任的检察官
田文生常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我要做一个负责任的检察官。
2010年10月份,田文生在办理宋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时,由于嫌疑人被批捕后对作案地点的供述前后不一致,致使作案地点无法确定,公安机关的侦查陷入困境。田文生得知这个情况后,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他,本案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批准逮捕绝不会错,犯罪嫌疑人之所以翻供,肯定另有隐情。他决定再次对卷宗证据进行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在讯问时漏问了作案地点特征,致使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一漏洞,企图逃脱法律制裁。找到问题后,田文生引导公安机关调整办案思路,从外围证据入手,详细讯问犯罪嫌疑人作案路线、盗割地点等事实特征,制作细致的指认笔录。调查取证结果与盗割电线的10余点特征一一对应,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宋某等4人驾驶面包车,盗割电话电缆150米,价值万余元的案件事实,及时将这起即将超期的案件起诉到了法院,宋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
2011年6月份,田文生办理了犯罪嫌疑人段某故意伤害案。由于案发时正值深夜,现场只有段某和李某两人,没有其他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段某不承认是自己打伤了李某,更没有作出任何经济赔偿。李某家人情绪激动,多次组织十几名亲属到检察机关要求严惩凶手。经过阅卷和讯问嫌疑人,田文生清楚地认识到,依据现有证据材料,对嫌疑人不予批捕符合法律规定,自己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使田文生意识到,该案件没这么简单。于是他连续三次到看守所提审段某,与其展开了一场艰难的心理博弈。经过认真分析段某手机通话记录清单,田文生发现犯罪嫌疑人段某与受害人妻子有染,这下,段某的心理平衡被打乱了。随后田文生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为其分析利弊关系,在田文生的耐心劝说下,段某终于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一起即将发生的信访案件被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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