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院民行处处长陈军波
他,生长于焦裕禄精神的发祥地,从小接受了忠诚、为民的启蒙和教育;他,工作在包公司法文化的传承地,每天经受着公正、廉洁思想的熏陶和洗礼。他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三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嘉奖,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文明检察干警”、“优秀检察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先后被评为开封市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开封市“学整树”活动优秀个人、开封市市直机关十大优秀青年、全市“人民满意十佳检察官”、全市“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首届“平安开封十大年度人物”、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十佳办案能手、河南省创先争优党员之星。他的事迹多次被国家、省、市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成为了当地同行学习的榜样,开封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专门作出了在全市检察机关党员干警中向其学习的决定。
他就是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开封市市直政法部门最年轻的中层正职,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最年轻的处长——陈军波。
坚守法律信仰,不计个人得失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陈军波喜欢的名言。从选择法律职业那刻起,他就一直默默坚守着自己的信仰,忠实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2004年秋,刚刚入职不久的陈军波接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案件。这起合同诈骗案件在证据链条、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较多疑点,起诉后一旦出现无罪判决,肯定会对刚刚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他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而此时,此案已经退补两次,只能作出起诉或不诉的决定。有着坚定法律信仰的陈军波不惧风险,他暗下决心:一定要找到关键的证据,使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严惩,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在法院延期审理的一个月里,他和同事多次前往外地调查取证。当时正值农忙时节,证人忙于农活没时间配合。于是他卷起裤腿下到地里,一边同证人一起干农活,一边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反复多次,不厌其烦。晚上,他又忙着制作询问笔录,一直工作到深夜。庭审中,正是这些证据对该案的定罪量刑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使被告人终于受到了有期徒刑十三年的惩罚。
2005年,陈军波被调入民行处,上任的第一个月,他就接手了开封同辉公司施工合同纠纷申诉案。这起案件当时在开封是众人瞩目的焦点,多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就该案联名致函开封市中级法院,指出本案存在“有原因的执行中止”、“恶意诉讼,以国有资产有意挤兑私有企业,无端增大诉讼成本,人为延长诉讼时效”等问题。在审查过程中,双方都多方托关系给陈军波打招呼。但陈军波眼里只有法律,他不在乎当事人来头有多大,更不在意哪一级领导打了招呼,他只考虑法院的哪次判决才是公正的。
经认真审查,陈军波发现再审判决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方面存在问题,于是依法向河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2006年7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同辉公司胜诉。至此,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民事纠纷,经历了漫长的6年诉讼,历经省、市、区三级法院四次审理,终于尘埃落定。
该案成功抗诉后,申诉人将一面书写“法律铁卫士,企业保护神”的锦旗送到了开封市检察院,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和新闻媒体记者也齐聚该院,对陈军波主持公道和正义的行为给予高度评价。《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公民与法》、开封电视台先后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河南电视台将此案录制为专题片。
从2003年9月,在河南省检察机关统一招录考试中以开封市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开封市检察院以来,陈军波先后在开封市检察院政治部、公诉处、民行处等多个部门从事过政工、公诉、抗诉、侦查、息诉等工作。不论是在哪个岗位,从事何种工作,他始终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为准备出庭公诉,他经常加班到深夜;为争取一件普通民事案件抗诉成功,他写过全院最长的一份抗诉书,阐述抗诉理由长达10页,5000多字;为突破职务犯罪案件,他与同事连夜驱车几百公里调查取证,终于打破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攻守同盟。为了工作,他直到举行结婚典礼的前一天晚上10点多才赶到老家;为了办案,他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路过老家多次,却无暇踏进家门。为了工作,他不知多少次加班加点,不知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从未歇过一天公休假,是同事眼中的“工作狂”;为了工作,他早出晚归,把照顾小孩的重担推给了家人,农忙时节,因无人照顾孩子,妻子不得不推着童车顶着炎炎烈日带着不满周岁的孩子上下班,他成了家人眼中的“冷血人”。
十年来,陈军波长期坚守在办案一线,先后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300余起,没有出现一起错案,没有引发一人上访,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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