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公诉一处检察员刘军
刘军同志是河南省检察院优秀公诉人、主诉检察官。他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二十三年来,不事张扬,默默无闻地奋战在办案一线,指导和办理各类重大复杂案件600 多起。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 被省直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他的事迹材料上批示:“各级检察机关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中,应当多宣传自己身边的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平凡而感人的事迹。” 蔡宁检察长、贺恒扬副检察长、李自民副检察长也相继批示要宣传表彰刘军同志。
一、勇于攻坚克难,善办大案要案
在刘军同志的检察职业生涯里,从厅局级、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到杀人灭尸的暴力案件,他啃了很多“硬骨头”,成功办理了200多起大要案。
兰州铁路局原总会计师张宁(副厅级)等六人特大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是由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批示,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郑州铁检分院承办的代号“405”专案。根据检察长指示,省院组成专案组,刘军同志任专案组组长,带领曹红宇、刘小龙、庞丽贤、范胜等四名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对郑州铁检分院的办案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出席二审法庭。
刘军同志带领专案组从春节过后上班进驻办案基地一直工作到当年秋天,详细查阅了这起涉案金额达20多亿元、卷宗 153本的案件,与郑州铁检分院的承办人员共同研究、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刘军同志以身作则,在全面负责的基础上,主动承担起该案第一主犯张宁的审查工作,将其他四名同志分成两组,分别审查受贿、贪污犯罪事实和挪用公款、对公司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做到有主有次,分工配合,职责分明。事实证明这样的分工对办理该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和出庭效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二审出庭准备过程中,刘军既要组织专案组成员深入讨论案情,解决案件中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又要负责将讨论结果整理成汇报提纲,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还要准备出庭检察员意见书,繁忙的工作使他经常工作到夜深人静。从起诉书、判决书认定的每一起犯罪事实、每一个证据、上诉人的每一个上诉理由,到出庭检察员意见书的一字一句,他都认真审查研究,不忽视每一个细节。二审开庭前,专案组逐一研究每起犯罪事实的讯问提纲、示证方案、质证方案、答辩提纲,制订出数套庭审应变方法,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专案组在审查上诉理由时,发现其中一名上诉人可能有自首情节,刘军即派两名办案人员前往南京调查取证,通过对证据的审查,最终认定该上诉人确有部分自首情节,并在二审法庭上提出检察意见,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在审理期间,出庭检察员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和对案情的熟悉程度,答辩有理有据,使原打算在二审时进行狡辩的上诉人哑口无言,各辩护律师当庭亦不再提出异议。有的辩护律师事后说没有想到出庭检察员这么熟悉案情,真不好多说什么了。专案组通过艰辛的工作,成功打造出一个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标准庭。最终张宁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十七年、十五年、十年有期徒刑,该案成为近年来厅级干部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少数案件之一。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