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发电 〔2012〕46号
关于切实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近期,山东湖南黑龙江先后发生几起中小学溺水事故,造成16名学生死亡,令人十分痛心。对此教育部专门发出通报,对做好夏季包括暑假期间的中小学安全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关系着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着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目前本学期即将结束并正值炎热高温季节,学生安全意识容易淡化且户外活动增多,各类校外安全事故特别是学生溺水、交通事故进入高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重点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省因溺水导致的学生死亡人数处于各类安全事故的前列,预防中小学溺水是做好夏季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立即召开专门会议。通报近期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对进一步做好防止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召开会议要覆盖所辖的所有县(市、区)和乡镇,所辖县(市、区)较少的省辖市要覆盖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个县(市、区)召开会议要覆盖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所学校都要开会传达会议精神到每一位老师、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
2、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在暑假放假之前,对全体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生务必做到:不在无家长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3、组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召开一次家长会,给每一名学生家长印发《致家长一封信》,通报最近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等情况,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特别要提醒、督促家长在暑假期间、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切切实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4、立即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就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省教育厅教基一〔2012〕427号文件转发)文件的情况,立即部署开展检查,要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及时整改隐患。通过检查,要达到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溺水事故的目的。要积极主动的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提前部署,加强防范,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
1、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教育引导学生养成文明出行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特别是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务必做到:不乘坐无校车标识(牌)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农用车及无证无牌的车辆。
2、深入开展校车安全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数据调研并建立信息季报制度的通知》(教基一[2012]502号)要求,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校车安全排查,对当地所有的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认真做好基础数据信息上报工作。凡未取得校车标识(牌)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各地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履行教育部门的职责,预防各类校车事故的发生。配备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必须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四、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重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存在使用非校车(即无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或幼儿及其它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办。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各地在审批及办理年检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对于存在使用非校车车辆接送学生、幼儿或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办理审批和年检。
五、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各地要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学生集体外出、社会实践、夏令营等集体活动必须报经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坚决杜绝假期集体补课现象,一旦因学校违规集体补课导致安全事故,将追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要认真安排好假期的值班护校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要指派专人,落实陪护、点名和定时巡查制度。要加强安全保卫力量配置,强化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严格门卫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六、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信息报告制度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做到信息通畅。对于因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或因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预防溺水工作有关情况和校车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
联系人:刘志清
联系电话:0371-69691896
邮箱:13353805556@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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