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 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使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一决定立刻引发各方关注。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各地方监管部门将如何切实加强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应通过哪些制度和机制彻底根治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顽疾?记者就此在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和安徽省进行了调查采访。
监管部门当“更有力”
商务部特聘专家、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清杰认为,决定提出了“三年时间表”,并首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这释放出一个明显信号,即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已将此问题上升到国家层面,“各地方政府应顺势而为,将此问题提到议事日程。”
然而,要实现“三年时间表”,还有一系列问题尚待破解。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彭万臻认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过多、职权交叉,基层执法检查力量不足以及部分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意识不够是导致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三大原因。
对于监管力量薄弱问题,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仲炎深有感触:“目前安徽省食品生产监管队伍的行政编制仅有23个,却要负责8000多家企业的监管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感到监管上有点力不从心。”而且食品安全工作错综复杂,有时需要举全局之力开展工作,不得不“借用”其他部门人员,这样的“杂牌”队伍削弱了监管质量。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认为,部分执法部门执法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监管的威慑力,应当改变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加强政府监管的力度。
食品原料要“能溯源”
从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是较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而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制度,建设生产经营者诚信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彭万臻表示,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内蒙古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特别是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今后将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目前,内蒙古已建立起违法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一批食品生产违法案件,共有40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并列入“黑名单”,并全部公开曝光。
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也是此次决定的一大亮点。朱毅认为,应当把那些仅限工业使用、现实中又易被滥用于食品中的物质列入禁止添加的名单,通过权威部门进行公布,同时加强对这部分物质的监管,不仅要监督使用者,还要监督经营者,逐步建立起对这些物质的登记汇报制度,以便出现问题后可追溯。
这种“追溯”正在慢慢变成现实。从今年开始,内蒙古将开始筹备建设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将来可实现酒类、肉菜和农畜产品产地的电子追溯。在广东省,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已在广州婴幼儿奶粉企业及部分其他食品企业推广,从而大大提高了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广州某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生产过程中每一个产品均由激光喷绘唯一的产品批号,根据批号就可查询食品的基本信息并实现向上溯源。回溯系统能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追踪到出现问题的原材料,这样可以做到准确召回,既对消费者负责,也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针对一些食品安全案件具有环节多、链条广、跨区域性的特点,仲炎认为,“溯源”还需要建立起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一盘棋”。
责任追究须“成体系”
决定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彭万臻表示,这实际上是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架构。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使食品安全的追责路径更加顺畅和有效。
周清杰认为,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细则,明确食品安全将纳入哪一级政府、哪些部门的考核,并适当加重考核的比重,“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除严厉追究当事企业的责任外,还应对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广东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各监管部门也应加强联合协作,打破食品安全条块分割带来的弊端,减少整个链条上的食品安全风险。
据介绍,目前,内蒙古正强化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负专责、生产经营企业负主责”的责任体系建设。在政府层面,已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被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实行食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而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安徽省利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杜林亚表示:“目前,生产者造假的违法成本很小,有必要加大对制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者的处罚力度。”(记者刘懿德、姜刚、欧甸丘、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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