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22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芦 瑞)3月21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河南省制定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动态分类管理。
根据经营情况,食品经营者将被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A级为守信经营者,标准是无任何违法记录,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申诉,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律制度的经营者;B级为警示经营者,标准是未建立并执行法定自律制度的,未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食品申诉且被多次投诉的,因一般性食品违法行为并被处以警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罚款或因食品违法行为被行政指导的经营者;C级为失信经营者,标准是因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违法并被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经营者;D级为严重失信经营者,标准是因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
工商部门将根据食品经营者的信用等级、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经营项目和经营地点等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重点和监督检查频次。对守信经营商户每季度巡查不少于2次,对警示经营商户每季度巡查不少于4次;对严重失信经营者实行惩戒淘汰机制,不纳入正常巡查范围,将加强后续监管,对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据悉,食品经营者的信用等级,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分类监管,不用于评比、评定、颁发信用等级牌匾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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