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纪委、监察局以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专项检查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等措施,多管齐下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一是健全制度,加强源头防范。针对“三公经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出台了《招待费限额标准》、《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文件,并相应出台《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三公经费”公开办法》和因公出国(境)经费财政审核制度、公务用车编制化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等配套文件及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杜绝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和无目的性。
二是阳光操作,加强社会监督。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办法》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必须阳光操作,按月在本单位公开,并将公开内容报纪委备案,接受监督。并通过公电视、网络在全市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加大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情况的监督。
三是严格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定期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超限额开支,是否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检查结果在全市公开。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除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外,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林州纪委 任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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