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公布,该报告已于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通过。依照程序,预计从7月19日起有关中央部门将向社会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和《报告》内容进行了解析。
中央部门将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有关数据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决算后,财政部应在20日内批复中央部门决算,中央部门收到财政部批复后即可公开本部门决算。
依此程序,预计从7月19日起有关中央部门将向社会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并同时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有关数据,各单位的公布时间会尽可能集中。
对于2011年决算报告,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注重全面完整。按照预算管理方式,决算报告分别从中央公共财政决算、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三个方面,反映了中央决算的整体情况。
二是注重解释说明。对2011年支出项目决算数与2011年预算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在《决算报告》中都作了解释说明。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也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说明,文字数字与图表相互衔接、相互对照。
三是注重突出重点。决算报告全面反映2011年中央财政决算情况的同时,还专门阐述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执行效果、中央财政用于民生和“三农”方面的支出及中央本级“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情况。
201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3.8亿元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近年来,财政部会同中央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方面,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编报口径,要求中央部门从基层单位逐级汇总编报“三公经费”预算,努力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准确性。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约束,明确要求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超过预算规模。对部门提出申请追加预算事项中涉及“三公经费”预算的,经财政部严格审核并报国务院同意后,方可追加。
同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随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三公经费”管理的制度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方面,按照国务院要求,2009年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了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了15%,公务接待费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压缩了10%。
2010—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均按照零增长原则对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严格审核和控制。其中,2011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又按2%的比例进一步压缩了相关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01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3.6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9.7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公务接待费14.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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