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98个部门的“三公经费”截至目前公开了近半。相信随后陆续还会有其他部门公布。从已公布的部门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除审计署个别部门外,绝大多数部门公布的数据比较简单,人们只能看到“三公经费”的大概;二是多数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公车消费,可见公车腐败治理难度之大;三是也有为数不少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不降反升,理由则五花八门。
“三公经费”支出透明化是预算公开的一个重要内容。自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后,舆论就一直关注该方面的进展情况。这反映了人们对知情权的重视。理论上说,政府的预算收入来自纳税人上缴的税赋,进而最终来自于人民创造的财富,因此,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整个政府预算,使之接受民众监督,是政府当然之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长期把政府预算看作国家机密,只有少数领导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接触到这些数据,大众根本无权知晓,“三公”支出的公开也就千呼万唤出不来。
其实,看一个政府是否乱花钱,“三公”消费是最好的镜照。从政府履职和运转角度而言,是需要一定的“三公”支出的。如果这个支出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哪怕因此多花一点,想必公众都能理解。但从当前公布的部门来看,“三公消费”很多与政府的履职并没有多少关系,纯粹用于政府部门自身的“非生产性”消费,用于工作人员的个人福利。
或许正鉴于此,多数中央部门到现在迟迟未能公布“三公经费”支出,而已公布的部门,也明显具有应付的性质。国家机关在公布“三公经费”上的这种拖沓、不负责任的表现,一方面反映出目前财经纪律的软约束,另一方面也是对政府公信力和中央权威的一大损失。因此,如何确保“三公经费”的亮相不“卡壳”,更进一步,成为一种惯例,就成为我们需要从制度上考虑的事情。除此外,如何更好地公开“三公经费”,以及公开后对所存问题怎样进行改进,以防止在“三公经费”公开问题上做手脚、玩花样,也是我们要考虑的。
“三公经费”公开项目的粗陋,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但如果仅有公开而问题得不到改进也不行。因为若年年公开,问题年年同样存在,有如现在审计查处的问题一样,这样的公开意义也不大。包括“三公”在内的预算公开的目的,不仅是让公众知道纳税人的钱政府是怎么花的,用在了哪里,更重要是通过公开遏制政府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使纳税人的钱用在该用的地方。为此,需要完善预算公开的制度和程序,在问责上下功夫。
首先,建立硬性约束机制,对不能按时公开的部门,以及对公开后发现动用公款进行“三公”消费造成挥霍浪费的,要进行问责,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过去中央治理“三公”消费效果之所以不彰,一大因素是惩处环节不到位。
其次,立法规定预算公开的内容、方式、主体、时限、说明语言等,并由各级人大对“三公”消费预算进行审定,确定细化标准,以做到通俗易懂,一目了然。目前公开的内容还很笼统,应该完善预算科目,细化具体项目,特别要严格限制以“其他支出”笼统化、模糊化“三公”支出,能列入相关细目的必须列入,不得化实为虚,化零为整。同时,公开的模式、说明语言等,也要做到“通俗易懂”,不能如同天书一般,公众看不懂。此外,明确规定公开的时间表和每个公示周期的最后期限,防止有关部门将陈年旧账拿出来“忽悠”公众,或者故意拖延、拒不公布。
第三,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将财政预算内外两种管理体制统一起来,严防地方和部门私设“小金库”。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等全部财政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各类预、决算全部公开,包括每年审计出的有问题的资金项目,以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第四,强化人大审查监督的力度,各级人大要承担起对“三公”消费的监督责任,同时突出审计独立监督的职能。这就需要我们尽快修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规,使之相衔接和配套,成为能真正实施和违法后追究责任的法律。
最后,还应加强舆论的监督力量。
近年来,随着预算民主化的推进,从中央到地方,预算公开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正如温总理曾指出的,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对“三公经费”的公开,必须从整体上有严格的制度、措施安排,从而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之实现。
(作者系北京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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