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如何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这些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焦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6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同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紧密结合起来。
会议还提出:“作风问题是腐败的温床。”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中央狠刹“四风”,体现了高层根治腐败的决心。那么,该如何扫除“四风”,消除腐败的温床?《法制日报》记者与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展开了对话。
对话
“四风”之间存在一定关联
记者: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提出要结合实际,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的具体表现,突出重点加紧整改,尽快取得实效。中央此次要求严厉整治“四风”,可见其危害之大,您认为这“四风”背后涉及到哪些问题?
林喆:我认为,形式主义主要指的就是注重表面、不重问题实质、追求虚华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背离了我们党实事求是的精神,比如说有些干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搞花架子,追求所谓的政绩工程。
对于这种风气,我们党历来都是坚决反对的。之所以把实事求是定为党的宗旨,就是针对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指的是脱离群众的种种表现。比如在决策或者在制定方针政策方面,个别领导拍脑袋做决定,而不是通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从群众实际出发作出决策。这样的决策往往是高高在上、不切实际的,脱离了人民群众。
我们党一直强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为了否定官僚主义。官僚主义对于群众利益、党的利益而言,是一种巨大的损伤。
记者: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之间是否有一定的联系?
林喆:尽管党中央一直强调反对享乐主义,但是个别干部仍然贪图享乐,特别是在和平时期,往往忘了自己的职责,忘了权从民中来、权为民所用。享乐主义体现在行动上,就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老想占公家的便宜,不想吃苦,不想到基层去。
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有一定的关联,主要表现为讲排场、铺张浪费、追求奢侈腐化的生活,实质上也是一种贪图享乐。
记者:这几种风气之间,是否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林喆:有官僚主义作风的人,一般会搞形式主义,而追求形式主义的人,一般都会贪图享受。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脱离群众、远离群众。这样的人会经常出现搞政绩工程、滥用公款、铺张浪费、追求奢靡生活等问题。
可以说,官僚主义是其他三种风气的源头。换而言之,一个密切联系群众的人,会做出搞政绩工程、滥用公款这样的事来吗?
“四风”问题易滋生腐败
记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股歪风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直截了当地指出,作风问题是腐败的温床。在您看来,“四风”是如何滋生腐败的?
林喆:以形式主义而言,如果个别领导只注重形式而不重实质,那么他在工作、学习,在对待同事方面都会搞表面工作。也就是说,这个人可能是一个无德之人,就很有可能腐化。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任时,就是追求形式主义、搞形象工程,而这些政绩工程就成了他腐败的渠道。
记者:其他几种风气呢?
林喆:官僚主义引起的腐败就更明显了。个别领导干部之所以远离人民群众,就是为了逃避群众监督;而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本身就是腐败的一个表象。领导干部追求奢华,但是他的工资收入根本不足以承担奢华的生活,那么他就会贪腐,就会接受一些不法商人提供的奢靡生活。大量案例表明,官员贪污、受贿所得的钱物,大多用于享受。
“四风”需更严厉法律约束
记者:中央政治局的专门会议强调,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坚决整治对中央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各种行为,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打擦边球。由此可见,中央非常重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整治“四风”的具体落实问题。就目前来看,如何保证整治“四风”落到实处?
林喆:在这方面,我们的党纪政纪是非常严厉的。我去年专门花了一年时间,研究我们党这几年出台的7部规定,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这些办法、条例涉及到政治、经济、学习、外交等方面,对党员干部的作风有十分具体的规定,而且非常严厉。
比如,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有反对形式主义的思想;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反对官僚主义等思想。
记者:是否有可能将这些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
林喆:这也是我这些年一直在倡导的,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一部反腐败法。目前,在反腐败法尚未出台的过渡时期,我认为也有替代办法:依据这7部党规出台两部规范性文件,就是“国家公职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和“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犯罪惩治条例”。如果这两部规范性文件能够出台,我们就可以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同时纳入到道德和法律的范畴。这样一来,党员干部的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哪一个规定,就可以很明确地进行惩处。
总而言之,只要对“四风”问题进行有效约束,腐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把腐败问题解决了,“四风”问题也就无从存在。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