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他强调,对党忠诚最终要体现到担当上。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仅有大量贪腐官员被绳之以法,为自己过去的“疯狂”付出惨痛代价;更有不胜枚举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乃至村社组织的“芝麻官”,因为自己的失职渎职、违规违纪、不作为乱作为,或被组织处分,或被降级降职,或被摘掉乌纱。“问责”二字,已然成为纪检监察部门常常提及和在通报中频繁使用的高频词。
问责如同一把杀手锏,给那些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的作风套上了龙头,不敢再肆意妄为,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严肃问责给政治生态带来了清风正气,使党风政风得以明显好转,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然而,在取得巨大成绩的背后,应该看到,问责一定程度一定范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在问责的方式和程序上各地还很不一致,有的地方甚至还没有像样的问责办法。在个别地方的问责中,“长官意志”和随意性还比较突出,同样的违纪问题,有的可能只是给予批评教育就完事,有的却可能因此被摘掉官帽。
问责程序和标准的不统一,事实上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一方面,问责过轻尤如隔靴挠痒,不利于犯错的党员干部“长记性”;另一方面,问责过重让党员干部承担过分的责任,难免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敢试改闯的劲头受到压抑。做的多出错的几率当然就大,一些地方个别党员干部信奉“不做不错”的信条,遇到责任绕道走的不作为现象有所抬头。一些地方问责中存在的“长官意志”和随意性,还会助长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让被问责干部难以心悦诚服。
问责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从某种程度说,问责还决定了当事党员干部的仕途和政治生命。假如在问责上不能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不仅会削弱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还会使问责的震摄力大打折扣。因此,总结各地在问责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制定一部针对党员干部统一的问责“总规矩”已势在必行。制定问责条例,立好问责“总规矩”,统一问责启动、调查程序、问责方式、问责救济、问责监督和复出流程等方面,将问责这一有效手段切实纳入制度轨道,让利剑高悬、依“法”而“罚”,有利于提升党员干部担责意识,推动各项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相信随着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将更加密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倒逼机制将更加严厉。党员干部务必时刻清醒头脑,常常警醒权利背后的责任,切实把履职尽责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做好事而不出事。(宋清云)
去年7月,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与201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合实施推动形成能者上庸……
“下位”干部需要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好工作规律和方向,作出正确判断。要用好工作的节奏,迅速调整工作状态,做好平凡工作。
如何真正有效地将中央的《规定》精神与实际相结合,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顺利开,必须把握好望、闻、问、切这四个方法。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他们生存的根本和情感依托。保护土地、保护耕地、保护资源,是贯彻落实国家科学发展观的长远之计。
市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并成立专家组寻找解决办法市建委也牵头对此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