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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环境与经济繁荣能否并存于世,河南正在破题;欧美等地的发达国家,半个世纪前就有了答案。他们的工业比我们发达、人均汽车拥有量比我们多、人均GDP远远比我们高,丽日蓝天仍然常在。我省应当从中借鉴什么? 评论员将查找到的部分资料,摘要如下。
一是高标准。2010年,法国颁布空气质量法令,PM2.5和PM10的浓度上限,分别为年均值30微克和20微克,均高于欧盟现行标准。对企业排污超标的,立即停产,从不宽容。
二是管的细。日本东京对汽车PM2.5的排放标准是每天不超过35微克,全年日均不超过15微克。在主要路口,交警让司机发动引擎,用白毛巾堵在尾气排放口,白毛巾如果变黑,这辆车就得打道回府。
三是罚的重。加拿大规定,个人违法第一次罚款1000加元,第二次2.5万加元或监禁;公司违法者第一次罚款2000到20万加元,第二次可达到40万加元,最高是每天100万加元。
四是执法队伍强大。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全职雇员约18,000名,有行政执法官,有绿色警察队伍;有权直接查处各州环境案件,有权检查企业的财产、设备和档案。发现违法排放,有权作出行政命令,直至提起刑事诉讼。
当然不止这些。
如果说,这就是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的专业人士早已知道;如果说,这就是可以用来"攻玉"的"他山之石","石头"早已搬进了家门。现实是,一些人不仅对国外、省外的做法视若无睹,而且编造出种种"理论"为污染辩护。有人认为,环境污染不可避免;不发展不污染,大发展大污染。
针对污染难免论,我省领导人的回应十分精辟:河南一些城市的污染指数处于全国后十位,这些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是进入了全国地级城市的前十位呢?这又说明什么呢?
评论员认为,最好的他山之石,是对污染绝不宽容的"观念"。企业再不将偷排视作占了便宜;那不是"高明",而是罪过。各地政府再不将放松监管看做"优惠";那不是"扶持企业",而是纵容违法。各地领导再也不轻描淡写地将污染称为"发展中的问题";21世纪的今天,污染不是"必然",而是耻辱。只有具备了这样的认识、这样的观念,他山之石才能成为"攻玉"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