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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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工作座谈会
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但是长期以来,囿于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够具体,导致在办案实践中出现监督手段单一、时间滞后等问题,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为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许昌市检察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有关司法改革要求,以开展“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主动作为、创新工作,部署各基层院积极探索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和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机制,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省检察院侦监处孟国祥处长视察襄城县检察院派驻襄城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
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常务副检察长贺恒扬对加强改革创新、强化侦查监督职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蔡宁明确提出,“侦查活动监督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在强化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监督的同时,要按照高检院要求,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途径,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
省检察院侦监处处长孟国祥对许昌市检察院长期以来开展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探索给予充分肯定,指示要“大胆探索、积极总结、以利推广”,并长期关注活动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帮助。许昌市检察院党组对开展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成立了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赵国亮为组长,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控申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合力。
襄县干警与公安干警研究案件
积极沟通达成共识
针对办案实践中对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方式、内容等方面法律依据的疑惑,许昌市检察院侦监处组织人员梳理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方案中有关强化侦查监督的改革任务和《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适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开展侦查监督的依据规定,积极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开展探讨交流,消除双方在思想认识上的分歧,明确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的原则、目标、范围、方式、程序等法理依据,强化了侦监部门依法监督意识和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两级院侦监部门分管领导特别是检察长也都高度重视,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消除认识分歧,进一步达成共识,为活动开展排忧解难。在此基础上,许昌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现场观摩襄城县检察院派驻襄城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各地普遍反映检察机关的监督提升了公安民警的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监督效果良好。市局明确指示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这进一步推动了侦查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
健全机制成效显著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解决基层侦监干警存在的不善监督、不敢监督问题,许昌市检察院侦监处专门组织开展多次专题培训,使基层侦监干警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法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职能范围、专项监督内容和工作方式方法了然于胸,提升了侦监干警开展侦查监督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主动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按照市检察院要求,全市六个基层检察院积极行动,对公安机关近年来所办案件进行了排查,在工作模式、监督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许昌市检察院根据各地探索情况和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与市公安局会签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规定》,检察官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派驻检察官可直接登陆公安机关办案系统,通过查阅案件信息,及时全面掌握刑事案件的受案立案、刑事拘留、侦查取证、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诉讼监督意见,将公安基层办案单位全部纳入了侦查监督视野,实现了对公安机关报案、立案、侦查活动等执法动态信息的共享和同步监督。
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作用是双向的、积极的。运行以来,成效明显,有效发挥了引导、监督、规范三大职能,有效解决了监督渠道单一、监督范围片面等问题,有效提升了侦查水平、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2015年11月,全市有两起监督立案案件分别被省院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和“十大优秀案件”;工作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许昌日报》刊发,并被省检察院指定在2016年4月全省侦监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得到了上级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真诚欢迎。今年6月份,市检察院利用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深入调研,与市公安局召开多次联席会议,就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三类轻微刑事案件的社会危险性审查工作形成一致意见,并于6月6日会签印发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工作指引》,为基层加快推进非羁押诉讼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下一步,我们要把已形成的工作机制运用好,依托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平台,进一步破解“两项监督”、“两法衔接”和专项立案监督等工作瓶颈,全面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推动许昌地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健康顺利开展。”许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赵国亮说。
今年“五一”前夕,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木梳杨村12名群众到郾城区检察院上访,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贪污群众危房改造款问题。该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刘桂琴接待来访群众后,认为事情重大,及时向该院检察长翟金林汇报,并一刻不停地组织人员牺牲节假日入村进行初查。经查,杨某不构成犯罪但涉嫌严重违纪。
201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获2015年濮阳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所承办的一起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第四届侦查监督精品案件评选中,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精品案件”。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你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对法院的民事判决和行政裁判存在异议时,当你发现审判执行人员违法办案时,一定要记得还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3月30日,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王荔杰和她的两个同事,在驱车近八个小时后,走进了何宏的家,对其开展社会调查。
12月22日,许昌供电公司员工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据了解,春节临近,该公司加强度冬物资储备力度,及时补充短缺物资,全力保证度冬保供电物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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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互联网+物流,既是发展新经济,又能提升传统经济。”
许昌发布建筑装修装饰禁止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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